镇康县公安局办公用品(防护、办公家具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kgaj2017-002
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镇康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镇康县公安局办公用品(防护、办公家具等)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kgaj2017-002
二、项目名称:镇康县公安局办公用品(防护、办公家具等)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单警执法记录仪★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200 |
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2 |
伸缩警棍★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140 |
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3 |
金属手铐★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265 |
副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4 |
多功能腰带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160 |
条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5 |
警用催泪喷射器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200 |
支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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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警绳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157 |
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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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警用装备包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160 |
个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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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光交通指挥棒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20 |
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9 |
警用强光手电★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80 |
盏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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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刑事现场勘查箱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10 |
只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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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警用脚镣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10 |
副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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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审讯主席台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6 |
米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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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审讯主席椅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6 |
把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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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案件分析会议条桌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30 |
米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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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案件分析标准会议椅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70 |
把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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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卸货推车 |
详见招标文件《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2 |
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五、预算价:655,990.00元
六、交货时间: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商务合同时自行约定。
七、交货方式及地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按采购人指点地点完成采购项目及培训工作,所有采购项目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须有允许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的企业,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在临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3.投标人采用的投标产品,如非投标人生产制造,应按要求,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带★项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及其它文件;
4、欢迎投标人提供能证明投标人企业实力和投标产品性能、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如有时);
5、由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单警执法记录仪须提供2016年公安部的检测报告。
8、投标人至少提供临沧市公安系统办公用品设备采购业绩一份,满足招标人合理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近三年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的公司除外)、2016年至今连续一年公司员工5人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缴税凭证原件;
5、外地企业在临沧须有分支机构或服务点,须提供分支机构或服务点营业执照原件。
6、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原件。
本项目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亲自到现场购买标书,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3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十二、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2)金额:7000.00 大写:柒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5)户 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8200 0057 9689 5012
电 话:0883-6634932
(6)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账户转入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专户,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等内容。
(7)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持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投标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财务室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须进账)。
十三、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四、开标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五、开标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请投标人注意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临沧市政务服务网,获取最新信息。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致函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
十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镇康县公安局
联系人:字文会
联系电话:13759338799
十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4幢1702
联 系 人:赵丽娟
联系电话:15887223059
电子邮件:377411211@qq.com
日 期: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