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和曾纪元名下的3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和11宗土地使用权
金额
3600.0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8/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cq(ty)2018211
预算金额3600.0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136236282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和曾纪元名下的3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和11宗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SSCQ(TY)2018211
委托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标的名称 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和曾纪元名下的3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和11宗土地使用权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定襄县
交易方式 竞价转让
公告发布日期 2018-09-21
起拍价(保留价) 3240.0850851(万元)
加价幅度 10000元(或其整数倍)
竞价会日期 2018年10月23日10时至2018年10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 项目保证金(万元) 300
公示媒介

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sf_item/577969394966.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3.4c0023d5NqnD7i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介绍

拍品

名称

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晋昌镇忻阜路99号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和曾纪元名下的3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和11宗土地使用权

拍卖依据

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晋执12

2.晋志和评报字(2018)第034号晋中瑞评报字[2018]第057号估价报告

拍品所有人

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

抵押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

详见评估报告和明细表。

特别提示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国土局、财税部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应缴部分。房地产拍卖前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应在拍卖文书下达后尽快自行提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该标的物的保管,所产生的标的物的灭失等状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使用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负自理。

◆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王经理,13623628250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2310时至2018年102410时(延时的除外)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晋昌镇忻阜路99号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和曾纪元名下的3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和11宗土地使用权详见晋志和评报字(2018)第034号估价报告和晋中瑞评报字[2018]第057号估价报告。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6000945.39元,起拍价:32400850.851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1022日16时(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王经理 13623628250。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20181016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手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部分。房地产拍卖前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拍卖文书下达后尽快自行提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该标的物的保管,所产生的标的物的灭失等状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使用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负自理。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1016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0日内(2018113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太原水西门街支行,账号:4930210001853000000157(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136236282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351-6016422

法院电话:0351-6016410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8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921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2310时至2018年102410时(延时的除外)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10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3623628250(节假日休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11316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太原水西门街支行,账号:4930210001853000000157(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并成功付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房地产拍卖前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应在拍卖文书下达后尽快自行提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该标的物的保管,所产生的标的物的灭失等状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使用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负自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51-6016422

法院电话:0351-601641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13623628250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921日

预展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所属部门 公共资源部
联系电话 13623628250,0351-4061051 联系人 王经理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化建大厦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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