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长沙市天心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74.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1090600612
预算金额174.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1090600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东方至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0906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天心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1749615
 合计金额小写: 174961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肆万玖仟陆佰壹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天心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序号

服务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心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1749615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749615.00元

报价金额合计:大写:壹佰柒拾肆万玖仟陆佰壹拾伍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22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调查,形成调查成果。配合长沙市对天心区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98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22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48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经双方确认,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余款5%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北京东方至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9126424106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投标人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灾害综合风险(住建部门除外)普查数据调查工作,满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调整,相关普查任务按照上级要求更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省普查办正式下发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上级技术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正式下发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认定,如由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三)如因乙方导致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要求;

3.甲方有权对项目成果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4.为工作正常开展,甲方有义务在必要时,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普查工作配合;

5.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办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本着“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按规定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该服务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4.乙方承诺在本次项目执行进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乙方承诺本次普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普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7.安全责任: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8.保密责任: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须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项目有关的数据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保密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7.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花园北路14号66幢2层207号
法定代理人: 何定安 法定代理人: 李吉平
委托代理人: 胡小军 委托代理人: 聂浩
电话: 0731-85899767 电话: 010-88511338
传真: 0731-8589984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天心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采购需求终稿.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