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天心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序号
服务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心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
1749615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749615.00元
报价金额合计:大写:壹佰柒拾肆万玖仟陆佰壹拾伍元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调查,形成调查成果。配合长沙市对天心区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投标人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灾害综合风险(住建部门除外)普查数据调查工作,满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调整,相关普查任务按照上级要求更新。
(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省普查办正式下发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上级技术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正式下发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认定,如由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三)如因乙方导致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要求;
3.甲方有权对项目成果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4.为工作正常开展,甲方有义务在必要时,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普查工作配合;
5.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办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本着“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按规定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该服务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4.乙方承诺在本次项目执行进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乙方承诺本次普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普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7.安全责任: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8.保密责任: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须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项目有关的数据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保密责任。
7.3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7.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