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207080058
预算金额134.14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周宁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云岗0731-8788780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NXCG-F202207080058
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341401.03元
最高限价:1341401.03元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绿色建材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20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领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7-25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7-25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7-13起至2022-07-18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7-25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NXCG-F202207080058
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341401.03元
最高限价:1341401.03元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 | 针对宁乡高新区创新园基地配电间现状,对7个中心配及分配电间,以及各楼层用户电能表进行智能化改造。 | 1 | 项 | 1341401.03 | 1341401.03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2-09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4)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20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领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7-25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7-25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7-13起至2022-07-18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周宁 |
电 话:0731-87806073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云岗 |
电 话:0731-87887809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磋商文件》上网稿.doc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磋商文件》上网稿.doc
2022 年7 月13 日
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2-09政府采购编号:NXCG-F202207080058采购人: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
磋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磋商须知-3-第一章磋商邀请-2-目录日期:二○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三、响应文件-18-二、磋商文件-17-一、说明-15-磋商须知正文-15-
一、磋商响应声明-3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5-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七、其他规定-25-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
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50-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47-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6-四、施工方案-44-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0-二、联合体协议(格式)-39-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十、最后报价-54-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3-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1-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预算:1341401.03元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针对宁乡高新区创新园基地配电间现状,对7个中心配及分配电间,以及各楼层用户电能表进行智能化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2-09采购计划编号:NXCG-F202207080058采购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4)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特定资格条件: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领取磋商文件。
联系人:李云岗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电话:0731-87806073联系人:周宁采购单位: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电话:0731-87887809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联系人:周宁联系电话:0731-87806073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电 话: 0731-87887809联系人:李云岗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3、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④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8 %、价格 8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①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②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③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7月 13 日至2022年7月 20 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7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预算金额(元):1341401.03元最高限价:1341401.03元注: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密封包装,须注明电子文件和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一起封存,未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档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人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采购预算中,依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9311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须考虑包含此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以委托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长采管〔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行为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及的违法、处罚记录均以在以上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以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最终查询结果为准),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信息评标时不予考虑。供应商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供应商有义务在投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供应商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的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在将响应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即开标环节),监委须查验供应商以下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①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供应商代表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磋商须知正文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项目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20分) | 磋商报价 | 20 | 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价格最低的评审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评审价)×价格权值②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经评委现场确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2 | 供应商自2019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配电项目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30分) | 企业认证 | 3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30分) | 综合实力 | 5 | 1、供应商具有“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计2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AAA信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证书的计3分,AA信用等级的计2分,A信用等级的计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30分) | 人员配备 | 3 |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3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30分) |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 5 | 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供应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计5分,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未提供不计分。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商务部分(30分) | 响应文件编制 | 2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没有缺漏项,响应文件格式清晰、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5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0 | 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阐述合理、有操作性的计10分,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10 | 对项目特点、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得力、可信且有操作性计10分,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50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8 | 质量管理体系阐述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得力、可信且有操作性的计8分,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8 | 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得当、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得力、有操作性等的计8分,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5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6 | 项目现场情况分析符合实际,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等,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6分,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50分) | 资源配备计划 | 5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人员管理等方法与措施合理、符合相关要求的计5分,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售后服务 | 3 | 供应商对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的后期服务承诺合理、可行的计3分,描述不清或逻辑不通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合计 | 100 |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参与磋商的费用(3)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联合体协议
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40.签订合同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合同编号:(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内容:
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项目预算:1341401.03元一、采购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改造项目(交钥匙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
第三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现场 |
第三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仲裁 |
第三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4、建设配电监控中心,便于集中掌握各配电间运行情况,把原有的定时巡检模式改为异常事件触发巡检,从而减少人力投入。3、建设宁乡高新区创新园基地配电间专用网络,覆盖各个配电间,用于配用电监测设备的数据汇集。2、对各变压器的各个回路进行智能监测,对各楼栋用户进行计量及智能监测。在高压进线处加装高供高计总表,在各变压器出线端加装低压总表,低压屏柜监测终端,更换部分用户电表(互感器调试利旧)。综合楼,一期公寓,孵化楼电表利旧改造,加装采集器。1、对配电间的电气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电气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同时对门禁进行控制。针对宁乡高新区创新园基地配电间现状,对7个中心配及分配电间,以及各楼层用户电能表进行智能化改造,共包括四个部分:改造范围:
在各回路加装用电安全设备;增加变压器温湿度监控,实时采集配电间变压器温湿度,提前发现变压器异常,预防变压器故障。对于计量设备安装不规范,重新安装表计,将各楼栋楼层用户表计集中安装到计量表箱中。对计量设备进行集抄改造,采用双数据网关方式实现电量数据集抄。通过能源网关(4G电力专网卡)上送能源监控管理平台,为宁乡高新区创新园基地的服务运营提供数据。通过数据集抄终端(公网4G)将数据上送至预付费集抄系统,为客户现场购电业务提供服务。完善总表及各馈线分表计量,因供电客户关系较为复杂,后续由甲方明确各个回路用电缴费主体。改造目标
六、工期及质量要求注:供应商在报价中须使用智多星软件编制(包含第二次报价)。项目清单及说明增加配电间门禁,通过网络下发进入人员权限,实现配电间进出人员的有序管理,保障配电间安全。安装温湿度、烟感、水浸传感等监测设备,对配电间的环境状态进行监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项目 | |||||
1 | 030404036001 | 单相智能表 | 1.名称:单相智能表 2.规格:5(60)A | 台 | 314.00 |
2 | 030404036002 | 三相智能表 | 1.名称:三相智能表; 2.规格:3*5(60)A; | 台 | 283.00 |
3 | 030404036003 | 新装三相智能表 | 1.名称:三相智能表; 2.规格:3*1.5(6)A; | 台 | 47.00 |
4 | 030404036004 | 更换三相智能表 | 1.名称:三相智能表; 2.规格:3*1.5(6)A; | 台 | 293.00 |
5 | 030404036005 | 三相智能表 | 1.名称:三相智能表; 2.规格:3*100V,3*1.5(6)A; | 台 | 10.00 |
6 | 030402018001 | 智能监测终端 | 1.电气安全监测终端; 2.WEEM-116系列 | 套 | 79.00 |
7 | 030402008001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75:5; | 台 | 9.00 |
8 | 030402008002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100:5; | 台 | 3.00 |
9 | 030402008003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150:5; | 台 | 9.00 |
10 | 030402008004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200:5; | 台 | 6.00 |
11 | 030402008006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300:5; | 台 | 33.00 |
12 | 030402008007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400:5; | 台 | 15.00 |
13 | 030402008008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500:5; | 台 | 3.00 |
14 | 030402008009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600:5; | 台 | 63.00 |
15 | 030402008010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800:5; | 台 | 75.00 |
16 | 030402008011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1000:5; | 台 | 75.00 |
17 | 030402008012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1200:5; | 台 | 24.00 |
18 | 030402008013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1500:5; | 台 | 60.00 |
19 | 030402008014 | 电流互感器 | 1.型号:变比2000:5; | 台 | 9.00 |
20 | 030404031001 | 采集器 | 套 | 50.00 | |
21 | 031101042001 | 网关 | 1.名称:网关; 2.规格:配标准网络机柜; | 套 | 7.00 |
22 | 031101042002 | 集中器 | 1.型号:标准Q/GDW 1374.2-2013、Q/GDW 1375.2-2013; | 套 | 21.00 |
23 | 030504004001 | 门禁系统 | 1.测试内容:包含闭门器、门磁开工=关、按钮、刷卡器等; | 套 | 7.00 |
24 | 030901004001 | 水浸报警系统 | 1.名称:水浸报警系统; 2.型号、规格:H-BC-004RS; | 组 | 7.00 |
25 | 030904005001 | 独立型烟雾报警器 | 1.名称:烟感; 2.规格:HB-YG01; | 个 | 7.00 |
26 | 030901005001 | 独立型温湿度感应器 | 1.型号、规格:H-TH; | 组 | 7.00 |
27 | 030411001001 | 配管 | 1.规格:SC20; | m | 1050.00 |
28 | 030502005001 | 双绞线缆 | 1.规格:ZCN-RVS-2*1.5; | m | 1400.00 |
29 | 030408002001 | 控制电缆 | 1.名称:塑铜线(软芯); 2.型号:ZC-BV-2.5; | m | 720.00 |
30 | 030408002002 | 控制电缆 | 1.名称:九芯电缆; | m | 720.00 |
31 | 030408002003 | 控制电缆 | 1.名称:塑铜线(软芯); 2.型号:BV-2.5; | m | 720.00 |
32 | 030502005002 | 双绞线缆 | 1.规格:RVSP/2*1.0; 2.名称:485通讯线; | m | 4000.00 |
33 | 措施项目费 | 项 | 1 | ||
34 | 其他项目费 | 项 | 1 | ||
35 | 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 项 | 1 | ||
宁乡高新区智慧能源项目-其他包干费 | |||||
1 | 030401001002 | 智慧能源平台管理租赁费 | 计费系统云平台软件 接口规约开发(包含鼎信集中器的规约接口开发,电表数据采集,费控分合闸功能开发,主程序融合及软件测试) 工程调试,入库,组态,计费管理配置,查询运维服务费 | 年 | 1.00 |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七、项目实施要求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1、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4、质量保证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3、验收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施工要求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不得有在建项目,磋商时采购人将对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在建查询,以查询结果为准。1、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八、关键岗位人员要求4.3质量保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1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内中标单位必须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场,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1、实施时间及地点九、项目特别说明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2.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2.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4工程变更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2付款方式: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且主要材料设备到货后支付至30%。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财评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不计利息)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后一次性付清。2.1付款人: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5、争议的解决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4、工程保修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3、工程竣工结算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以委托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6、本项目采购人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采购预算中,依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9311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须考虑包含此费用。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联合体协议(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1:施工方案四、施工方案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附件8-2: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十、最后报价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1: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说明:响应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或盖章(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否则为无效响应。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2)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二、联合体协议(格式)(注:1、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法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联合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4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
附件6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手机号:身份证号:
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评分标准编写施工方案,格式自拟。施工方案附件7-1四、施工方案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1 | |||||
2 | |||||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8-1
注: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页8-2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页8-3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承建(承接)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附件8-4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承建(承接)企业名称 | 承建(承接)企业类型 | 商标名称 |
中型 | |||||||
小计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9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委托代理编号 | ||
总报价 | 大写:小写: | ||
工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包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附件9-1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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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合计 |
十、最后报价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工程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分项价格表自行准备最后报价,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至开标会现场,在第二轮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不得装入响应文件中)。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8-1、8-4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附件9-1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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