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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关于2024年吴江区东太湖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生态护坡修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JSZC-320509-HYGS-C2024-0014)
金额
23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09-hygs-c2024-0014
预算金额235万元
招标联系人顾国方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刁吉峰0512-631831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8
公告正文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关于2024年吴江区东太湖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生态护坡修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JSZC-320509-HYGS-C2024-0014)

2024-04-1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2024年吴江区东太湖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生态护坡修缮工程 JSZC-320509-HYGS-C2024-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8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HYGS-C2024-0014 

项目名称:2024年吴江区东太湖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生态护坡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贰佰叁万元整(¥2350000.00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2024年吴江区东太湖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生态护坡修缮工程

2)工程规模:水源地围堤为等工程,护坡工程、穿堤节制闸、涵闸等主要建筑物为 4 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 5 级水工建筑物;

3)工程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6)质量要求:合格;

7)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备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8)技术要求、图纸;

1)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

2)设计图纸;

3)工程量清单;

9)质量保修期:2年;

合同履行期限:

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注: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落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响应)。

①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⑥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42417:0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主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 

五、开启

时间:2024-04-2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开平路998号3楼)吴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流程: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2.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联系人:顾国方          联系电话:0512-63739252

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101室

联系方式:0512-63183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吉峰、袁丽丽

电 话:0512-63183120、13921113559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2024年3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2024年3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2024年吴江区东太湖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生态护坡修缮工程 修缮生态护坡长度约1200米 235 2024-04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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