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2023年第1期(总第8期)存量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及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收益,促进资金保值增值,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财库〔2017〕37 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存放管理办法》(镇公积金〔2019〕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存量资金定期存放招标工作,现欢迎具备承办扬中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按公告要求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拷贝电子版,并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2023年第1期(总第8期)存量资金定期存放项目。
1.2项目需求:本项目拟招标存储存量资金6.3亿元,期限半年,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拟确定7家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存款专户银行,依次存储1.50亿元、1.20亿元、1.00亿元、0.80亿元、0.70亿元、0.60亿元、0.50亿元。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要求
2.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需提供声明和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一);
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投标人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4具有扬中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承办资格并持有银保监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2.5投标人上一年度(若2022年人行未公布则提供2021年)经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结果应在B级以上(含B级),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审批(可提供复印件);
2.6投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款账户的《协定存款协议》且协定存款利率必须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提供复印件或系统截图等证明)。
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看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后审查,不符合者不得参与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4月25日 09:00至2023年04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江苏省扬中市华祥小区8弄14号(市财政局大院)。
3.3方式:登记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投标、评标程序及相关情况
4.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23年5月8日上午8:30至9:00(北京时间)。
4.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年5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每投标人仅限1人。投标人投标时,除投标文件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供现场登记审查。
4.3地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一楼会议室。
4.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
4.5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4.6中标公告:评审结束后于招标现场公布中标情况,中标结果(包括排名情况、中标金额和利率)同时发布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zjgjj.cn)。
五、其他补充事宜
5.1投标人应提前将投标利率报上级批准,若因自身原因发生中标后不能兑现的,将视为放弃中标,且不得参加下次投标。在上期定期资金存放项目过程中,投标人有不配合招标人正常开展资金存放的,或不履行服务承诺的,或因自身原因发生中标后不能兑现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招标。
5.2投标人中标后资金存放网点应与投标人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致,不得转移至其他网点存放。
5.3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5.4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
5.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7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共扬中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1招标人信息;
6.1.1联系人: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6.1.2地址:江苏省扬中市华祥小区8弄14号(市财政局大院);
6.1.3联系电话:财务科 0511-88368310。
6.2监督部门信息
6.2.1联系人:中共扬中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6.2.2地址:江苏省扬中市华祥小区8弄14号(市财政局大院);
6.2.3联系电话: 0511-8836331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按公告要求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拷贝电子版,并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2023年第1期(总第8期)存量资金定期存放项目。
1.2项目需求:本项目拟招标存储存量资金6.3亿元,期限半年,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拟确定7家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存款专户银行,依次存储1.50亿元、1.20亿元、1.00亿元、0.80亿元、0.70亿元、0.60亿元、0.50亿元。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要求
2.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需提供声明和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一);
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投标人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4具有扬中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承办资格并持有银保监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2.5投标人上一年度(若2022年人行未公布则提供2021年)经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结果应在B级以上(含B级),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审批(可提供复印件);
2.6投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款账户的《协定存款协议》且协定存款利率必须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提供复印件或系统截图等证明)。
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看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后审查,不符合者不得参与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4月25日 09:00至2023年04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江苏省扬中市华祥小区8弄14号(市财政局大院)。
3.3方式:登记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投标、评标程序及相关情况
4.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23年5月8日上午8:30至9:00(北京时间)。
4.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年5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每投标人仅限1人。投标人投标时,除投标文件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供现场登记审查。
4.3地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一楼会议室。
4.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
4.5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4.6中标公告:评审结束后于招标现场公布中标情况,中标结果(包括排名情况、中标金额和利率)同时发布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zjgjj.cn)。
五、其他补充事宜
5.1投标人应提前将投标利率报上级批准,若因自身原因发生中标后不能兑现的,将视为放弃中标,且不得参加下次投标。在上期定期资金存放项目过程中,投标人有不配合招标人正常开展资金存放的,或不履行服务承诺的,或因自身原因发生中标后不能兑现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招标。
5.2投标人中标后资金存放网点应与投标人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致,不得转移至其他网点存放。
5.3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5.4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
5.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7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共扬中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1招标人信息;
6.1.1联系人: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6.1.2地址:江苏省扬中市华祥小区8弄14号(市财政局大院);
6.1.3联系电话:财务科 0511-88368310。
6.2监督部门信息
6.2.1联系人:中共扬中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6.2.2地址:江苏省扬中市华祥小区8弄14号(市财政局大院);
6.2.3联系电话: 0511-8836331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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