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电视信号服务,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管理或控股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相关活动。
二、服务参数及要求:
1.甲方需要提供电视节目放送的电视机预估422台,每台电视机需连接1台网络机顶盒(乙方提供)。由于合同执行期间机顶盒投放数量可能出现增减,每季度结算金额以每季度实际统计量为准。
2.乙方提供的电视直播频道须不少于80个,包含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各省级卫视及福建电视台主要频道。
3.乙方应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布线及设备安装调试,采用百兆级别或以上光纤接入机房,通过五类线入户,确保每台电视机可正常观看电视节目。
4.乙方负责机顶盒及线路的维护,当电视信号出现故障时,乙方接甲方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应委派技术人员到场排除故障。属于乙方线路或设备原因的,乙方应在7天内排除故障。如超过7天未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单价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5.乙方铺设的线路及设备归乙方所有,如出现设备毁坏或丢失情形,乙方应提供替代设备给甲方使用。
6.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可能因环境变化需要增减机顶盒投放数量,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7.乙方应确保电视节目信号来源的合法合规,因版权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8.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将机顶盒及相关用电设施撤离医院,且不得破坏甲方原有设施。
9.本项目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9500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款项支付
1.供应商应按照单台机顶盒租金进行报价,报价须包含税费、设备、线路、人工、运输等相关费用。(报价表格式见下方附表)
2.机顶盒租金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甲乙双方根据上一季度机顶盒实际投放数量核定结算金额,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3.合同执行期间机顶盒数量如有增减则按实际租赁数量进行结算。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对电视信号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的调整要求,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须将所有设备设施撤离甲方营业场所。
2.因乙方施工或维保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须加盖公章
1、报价书(如下)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七、联系人:莫女士 0591-83259562
八、报价表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单价报价 |
机顶盒数量(预估) |
租赁时长 |
两年总报价 |
电视信号服务 |
( ) |
( )元/台/月 |
422台 |
24个月 |
( )元 |
备注 |
报价包含税费、设备、线路、人工、运输等相关费用 |
九、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