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县长乐乡百富煤矿矿区矿涌水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环保设施运维合同书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邵阳财采计【2023】000275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州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县长乐乡百富煤矿矿区矿涌水污水处理运维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阳财采计【2023】000275
(3)项目内容:提供现场调试运维的专业技术人员2~3人,并确保24小时值守;负责三个加药井及2.6公里管网的日常巡检;提供现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必要的药剂,并保持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运维达到设计方案要求,排放达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
(4)是否分包、转包:否。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5.79元/吨,1年服务期总价不超过3534965.08元(含不可预见费:153605.08元)。
大写: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伍元柒角玖分每吨,壹年服务期总价不超过叁佰伍拾叁万肆仟玖佰陆拾伍元零捌分(含不可预见费:壹拾伍万叁仟陆佰零伍元零捌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t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污水处理费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并按采购中标综合单价根据时间和处理量进行核算。水量按照“保底水量与实际处理量相结合”的方式计算,保底水量为 800吨/天,超过保底水量的,按照实际处理量来计算,低于保底水量的,按保底水量计算。实际处理量以排污口自动监测站的自动计算流量为准。每季度末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达到要求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污水处理量核算确认表》或《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甲方应当在每季度水质监测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t成本补偿:保底水量为 800吨/天。
3.设备运维与药剂供应
1.设备运行
乙方必须保证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如运行期间出现水质超标排放、设施设备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因设备维护、进水口干枯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需及时向邵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书面报告,并需邵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实同意。
2.设备维修
乙方运行期内需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设备维修需向甲方报告确认,设备故障需维修应按规定及时向邵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若不履行相关手续导致水质不达标,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维修期限不得超过行政执法大队指定的期限。
3.药剂供应
药剂必须选定设计成果指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经费由乙方支付。
4.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1月10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09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长乐乡百富煤矿矿区矿涌水处理站。
(3)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服务结束。
(4)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5)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2)验收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达到合同要求。
(3)验收标准:按设计水量2000吨/天,处理后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表(2)的要求,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具体控制指标为PH值:6-9,总铁≤6mg/L,总锰≤4mg/L。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邵阳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3973154477
传 真: 传 真:400-698-2938
开 户 全 称:广州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工行长沙万家丽广场支行
账 号:1901 0004 0910 0073 96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项 目 名 称: | 邵阳县长乐乡百富煤矿矿区矿涌水污水处理运维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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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方: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
(甲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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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托 方: | 广州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乙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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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订 时 间: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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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订 地 点: | 湖南省邵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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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限: | 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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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邵阳财采计【2023】000275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州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县长乐乡百富煤矿矿区矿涌水污水处理运维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阳财采计【2023】000275
(3)项目内容:提供现场调试运维的专业技术人员2~3人,并确保24小时值守;负责三个加药井及2.6公里管网的日常巡检;提供现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必要的药剂,并保持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运维达到设计方案要求,排放达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
(4)是否分包、转包:否。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5.79元/吨,1年服务期总价不超过3534965.08元(含不可预见费:153605.08元)。
大写: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伍元柒角玖分每吨,壹年服务期总价不超过叁佰伍拾叁万肆仟玖佰陆拾伍元零捌分(含不可预见费:壹拾伍万叁仟陆佰零伍元零捌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t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污水处理费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并按采购中标综合单价根据时间和处理量进行核算。水量按照“保底水量与实际处理量相结合”的方式计算,保底水量为 800吨/天,超过保底水量的,按照实际处理量来计算,低于保底水量的,按保底水量计算。实际处理量以排污口自动监测站的自动计算流量为准。每季度末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达到要求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污水处理量核算确认表》或《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甲方应当在每季度水质监测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t成本补偿:保底水量为 800吨/天。
3.设备运维与药剂供应
1.设备运行
乙方必须保证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如运行期间出现水质超标排放、设施设备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因设备维护、进水口干枯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需及时向邵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书面报告,并需邵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实同意。
2.设备维修
乙方运行期内需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设备维修需向甲方报告确认,设备故障需维修应按规定及时向邵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若不履行相关手续导致水质不达标,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维修期限不得超过行政执法大队指定的期限。
3.药剂供应
药剂必须选定设计成果指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经费由乙方支付。
4.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1月10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09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长乐乡百富煤矿矿区矿涌水处理站。
(3)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服务结束。
(4)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5)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2)验收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达到合同要求。
(3)验收标准:按设计水量2000吨/天,处理后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表(2)的要求,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具体控制指标为PH值:6-9,总铁≤6mg/L,总锰≤4mg/L。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邵阳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3973154477
传 真: 传 真:400-698-2938
开 户 全 称:广州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工行长沙万家丽广场支行
账 号:1901 0004 0910 0073 96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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