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等4个项目门窗专业分包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等4个项目门窗专业分包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等4个项目门窗专业分包已经上级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自筹资金已落实。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等4个项目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门窗制造加工;
2.3、需有加工设备及场所;
2.4、本项目仅限江西省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和内容
3.1、全费用招标总控制价具体详见附件1清单,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清单和附件3图纸。清单内的控制单价均为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含9%税费、含消防验收要求的标志标识等、含安装、含材料运输、含材料上车及卸车、包含所有材料及施工工艺需要的人工费、机械费、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机械垂直运输费、登高作业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
3.2、门窗设计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3.3、安装于1.8米以上的窗户应现场就近安装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1.3--1.5米,手动开启装置不另行报价,含在窗户单价中。
3.4、清单内的洞口尺寸均为土建预留尺寸,中标单位应考虑建筑装修厚度及安装缝隙,缝隙填充物应为砂浆(沙、水泥甲供,中标单位负责自拌并负责填充),并符合美观、节能的要求,且五金件齐全,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标人增加任何费用。
3.5、中标单位应配合其他专业工种施工、门窗材料进场应主动接受招标人项目管理人员的验收、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门窗3性检测、现场气密性检测、门窗传热系数检测、中空玻璃漏点检测、玻璃遮阳系数检测、玻璃透射比检测、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尺寸、表面质量、氧化膜厚度、韦氏硬度、抗拉强度、断后延伸率检测、外窗太阳得热系数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
3.6、所有门窗由专业厂家依据相关规范另行生产设计安装,且门窗铝型材厚必须满足《铝合金门窗》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
3.7、防火疏散门及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在门的疏散方向安装单向闭门器,管井检修门应安装暗藏式插销以防误开;
3.8、附件1和附件2清单内未描述清楚或描述不全的以设计图纸为准,清单内未列明但实际按图施工需产生的相关配套费用和安全措施费均包含在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后单价不予调整。
3.9、开窗高度超1.5米,须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窗户按照规范或安全要求须设置最大开启的须按规范或安全要求进行设置。上述所载事项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中不予以调整。投标人请谨慎报价。
3.10、本项目面积为暂定工程量,窗户的开启方式以图纸为准(若与清单有冲突的以清单为准),门窗洞口尺寸图纸仅供参考,以各项目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工程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认定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按国家标准计算),结算单价按招标公告约定的中标单价为准,不予调整;
3.11、招标人协助中标单位与土建分包协商使用垂直运输机、外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施工期间中标单位负责垂直运输机械的保养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因土建单位拆除外架或垂直运输机,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的问题。
3.12、铝型材限定以下品牌:南亚铝业(江西南亚铝业有限公司)、虹鑫(江西金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万泰铝业(江西万泰铝业有限公司)、金凤凰铝业(江西金凤凰铝业有限公司)、金鑫发(江西金鑫发铝业有限公司)、锦鹏铝业(江西锦鹏铝业有限公司)、中安铝业(江西中安铝业有限公司)、恒泰铝材(江西恒泰铝材有限公司)、华泰铝业(宜丰县华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先荣(江西先荣铝业有限公司)、华宇(江西华宇铝业有限公司)、荣凯(南昌荣凯集团)。铝型材必须为原生铝,不得使用再生铝,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对中标单位处以中标单价的10倍进行罚款。
四、付款方式及工期
4.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2)单个项目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3)单个项目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单个项目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保修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5)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4.2、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进度。
4.3、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结算。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140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县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36354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参与报价企业生产厂区门口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单位名称为金属招牌,门牌号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加工场所含设备的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8、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如只有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9日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7月9日下午16时。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3年,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招标人认定价格合理,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8.2、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出现遗漏未报价或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结算时清单内未报价的子目不予以结算,遗漏未报价子项工程量超出清单数量外的,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招标总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乘以控制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子项,需按清单数量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4、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5、中标单位所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品种、外观、性能等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延时供货超过3次以上或提供的不合格货物超过2次以上则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3年,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中标单位供应货物要求和安装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供货和安装,因不能供货和安装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8.6、施工安装过程若有材料或产品需要二次搬运,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8.7、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3年,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8、工期延误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竣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的人数,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的数量,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罚款,违约一次罚款500元,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因招标人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由中标单位负责。双方约定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8.9、安全要求
8.9.1、招标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如安装施工现场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等。中标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单位应确保足额使用。
8.9.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支出,中标人负责提供资料并及时办理保险事宜。工伤理赔范围内由招标人负责,工伤理赔范围外由中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帮中标人垫付了工伤理赔外的金额,可向中标人进行追缴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8.9.3、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8.9.4、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员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事故伤害都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8.10、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用电(含配电箱、电缆电线、电杆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夜间作业等需达到安全用电验收标准(不含电费),场地以内的主管以外的临时用水(含安装管道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等满足业主要求的施工用水(不含水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扬尘治理用水用电的费用除外。
8.11、本单项工程未组织完工验收移交招标人之前,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因未妥善保护而造成的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8.12、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3、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夜间照明灯具等。
8.14、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造成的应自行负责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8.15、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为合同单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8.16、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17、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及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
8.18、中标方在材料运输、装卸车、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19、货到现场的材料中标单位应自行负责保管,材料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堆放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8.2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8.21、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均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8.22、中标单位负责安装及运输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仅提供电源接口,二级、三级配电箱及电线电缆等报价单位自行考虑并确保规范用电,招标人仅提供楼层水源,报价单位需自备皮管。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单位须节约用电用水,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中标单位水电费故意浪费,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
8.23、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8.24、参与投标的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若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8.2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人:敖女士
电 话:15300422052 电 话:13879401403
2024年7月4日
附件1 清单
附件 2 报价单
附件3 图纸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等4个项目门窗专业分包已经上级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自筹资金已落实。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等4个项目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门窗制造加工;
2.3、需有加工设备及场所;
2.4、本项目仅限江西省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和内容
3.1、全费用招标总控制价具体详见附件1清单,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清单和附件3图纸。清单内的控制单价均为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含9%税费、含消防验收要求的标志标识等、含安装、含材料运输、含材料上车及卸车、包含所有材料及施工工艺需要的人工费、机械费、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机械垂直运输费、登高作业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
3.2、门窗设计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3.3、安装于1.8米以上的窗户应现场就近安装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1.3--1.5米,手动开启装置不另行报价,含在窗户单价中。
3.4、清单内的洞口尺寸均为土建预留尺寸,中标单位应考虑建筑装修厚度及安装缝隙,缝隙填充物应为砂浆(沙、水泥甲供,中标单位负责自拌并负责填充),并符合美观、节能的要求,且五金件齐全,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标人增加任何费用。
3.5、中标单位应配合其他专业工种施工、门窗材料进场应主动接受招标人项目管理人员的验收、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门窗3性检测、现场气密性检测、门窗传热系数检测、中空玻璃漏点检测、玻璃遮阳系数检测、玻璃透射比检测、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尺寸、表面质量、氧化膜厚度、韦氏硬度、抗拉强度、断后延伸率检测、外窗太阳得热系数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
3.6、所有门窗由专业厂家依据相关规范另行生产设计安装,且门窗铝型材厚必须满足《铝合金门窗》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
3.7、防火疏散门及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在门的疏散方向安装单向闭门器,管井检修门应安装暗藏式插销以防误开;
3.8、附件1和附件2清单内未描述清楚或描述不全的以设计图纸为准,清单内未列明但实际按图施工需产生的相关配套费用和安全措施费均包含在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后单价不予调整。
3.9、开窗高度超1.5米,须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窗户按照规范或安全要求须设置最大开启的须按规范或安全要求进行设置。上述所载事项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中不予以调整。投标人请谨慎报价。
3.10、本项目面积为暂定工程量,窗户的开启方式以图纸为准(若与清单有冲突的以清单为准),门窗洞口尺寸图纸仅供参考,以各项目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工程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认定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按国家标准计算),结算单价按招标公告约定的中标单价为准,不予调整;
3.11、招标人协助中标单位与土建分包协商使用垂直运输机、外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施工期间中标单位负责垂直运输机械的保养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因土建单位拆除外架或垂直运输机,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的问题。
3.12、铝型材限定以下品牌:南亚铝业(江西南亚铝业有限公司)、虹鑫(江西金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万泰铝业(江西万泰铝业有限公司)、金凤凰铝业(江西金凤凰铝业有限公司)、金鑫发(江西金鑫发铝业有限公司)、锦鹏铝业(江西锦鹏铝业有限公司)、中安铝业(江西中安铝业有限公司)、恒泰铝材(江西恒泰铝材有限公司)、华泰铝业(宜丰县华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先荣(江西先荣铝业有限公司)、华宇(江西华宇铝业有限公司)、荣凯(南昌荣凯集团)。铝型材必须为原生铝,不得使用再生铝,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对中标单位处以中标单价的10倍进行罚款。
四、付款方式及工期
4.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2)单个项目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3)单个项目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单个项目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保修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5)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4.2、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进度。
4.3、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结算。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140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县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36354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参与报价企业生产厂区门口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单位名称为金属招牌,门牌号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加工场所含设备的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8、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如只有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9日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7月9日下午16时。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3年,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招标人认定价格合理,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8.2、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出现遗漏未报价或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结算时清单内未报价的子目不予以结算,遗漏未报价子项工程量超出清单数量外的,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招标总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乘以控制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子项,需按清单数量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4、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5、中标单位所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品种、外观、性能等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延时供货超过3次以上或提供的不合格货物超过2次以上则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3年,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中标单位供应货物要求和安装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供货和安装,因不能供货和安装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8.6、施工安装过程若有材料或产品需要二次搬运,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8.7、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3年,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8、工期延误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竣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的人数,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的数量,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罚款,违约一次罚款500元,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因招标人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由中标单位负责。双方约定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8.9、安全要求
8.9.1、招标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如安装施工现场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等。中标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单位应确保足额使用。
8.9.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支出,中标人负责提供资料并及时办理保险事宜。工伤理赔范围内由招标人负责,工伤理赔范围外由中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帮中标人垫付了工伤理赔外的金额,可向中标人进行追缴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8.9.3、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8.9.4、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员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事故伤害都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8.10、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用电(含配电箱、电缆电线、电杆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夜间作业等需达到安全用电验收标准(不含电费),场地以内的主管以外的临时用水(含安装管道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等满足业主要求的施工用水(不含水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扬尘治理用水用电的费用除外。
8.11、本单项工程未组织完工验收移交招标人之前,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因未妥善保护而造成的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8.12、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3、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夜间照明灯具等。
8.14、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造成的应自行负责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8.15、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为合同单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8.16、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17、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及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
8.18、中标方在材料运输、装卸车、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19、货到现场的材料中标单位应自行负责保管,材料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堆放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8.2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8.21、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均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8.22、中标单位负责安装及运输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仅提供电源接口,二级、三级配电箱及电线电缆等报价单位自行考虑并确保规范用电,招标人仅提供楼层水源,报价单位需自备皮管。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单位须节约用电用水,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中标单位水电费故意浪费,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
8.23、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8.24、参与投标的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若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8.2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人:敖女士
电 话:15300422052 电 话:13879401403
2024年7月4日
附件1 清单
附件 2 报价单
附件3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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