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危房拆除及搭建围挡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7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hhcs2023-0322
预算金额15.7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女士0377-606988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3
公告正文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危房拆除及搭建围挡工程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HNHHCS2023-032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危房拆除及搭建围挡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5.727282 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 范区消防救援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危房拆除及搭建围挡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危房拆除及搭建围挡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危房拆除及搭建围挡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供应商须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
10、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24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3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盖单 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HCS2023-0322
2、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危房拆除及搭建围挡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7272.82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5.2 计划工期:10 日历天
5.3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供应商须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
10、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03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盖单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4.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3 年 04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04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新区大道黄河路交叉口北 200 米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7-631251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0377-606988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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