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AL-11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1-AL-1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项生产型企业管理服务方面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07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13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7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7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
2.3招标范围: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营业中心等辅助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供热营业中心、客服中心、网控中心、中继泵站运行、保安服务、保洁服务、车辆驾驶服务、其它服务等辅助项目外包,详见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 期: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
2.6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项生产型企业管理服务方面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00763100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开户行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41010020308638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华实粉煤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007631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电子邮件:aolongc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