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城县]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
金额
48.6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2jx07004847
预算金额48.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2-01-05]

项目编号: JY22JX07004847
项目名称: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挂牌价486,370.0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2年01月0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年01月12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招租公告

受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赣州长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2年01月13日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2号)交易厅面向社会公开对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标的一:
序号 座落地址 面积(㎡) 原经营业态 起租日 竞租底价 竞租保证金 租期(年) 备注
1 东城南大道588号审计大楼一楼南起第3号店 28 包子店 20220116 169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2 东城大道588号审计大楼一楼南起第6号店 35 卫生所 20220125 21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3 西华中路183号(原交通运输公司大门南侧北起第三间店面 32 养生按摩 合同签订日起 15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4 东华路原八达阳光圣源售楼部一楼房屋 170 床上用品 20220201 110000 10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5 西华南路北起第三、四间店面(水保局斜对面) 62 钢材 20220201 26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6 西华中路126号建设局大门南侧北起第一间店面 15 闽航五金店 20220116 29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7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1号店面 12 服装 20220116 20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8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2号店面 13 化妆品 20220116 19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9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7号店面 23 快餐店 20220116 26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0 花坪巷17号党校大门左侧一间 15 干洗 20220116 7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1 花坪巷17号党校一楼北侧东起第一间店 13 服装 20220116 11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2 西华北路原物资局北起第八间店面(教育局对面) 3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3 西华北路原物资局店面北起第三间(教育局对面) 3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5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4 西华中路47号
(中国银行对面) 3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139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5 琴江镇西华南路湖滨佳苑二栋2-D112一间店面 12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1524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标的二:
标的
编号 座落地址 面积
(㎡) 原经营业态 起租日 竞租底价 竞租保证金 租期(年) 备注
(元/年)
1 鸭子垄廉租房A1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二间 58 早餐店 合同签订日起 10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四间 6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3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五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4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八间 58.2 快递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5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九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6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十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7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6商铺26.24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472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8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7商铺37.88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82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9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8商铺48.6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875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0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9商铺48.26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869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1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18商铺50.26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23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2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19商铺48.33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96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3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20商铺 47.7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88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4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21商铺 48.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0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5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6号 20.6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7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6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7号(含阁楼面积57.73㎡) 86.6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554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7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8号(含阁楼面积57.73㎡) 95.21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57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8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9号 20.0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9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0号 20.0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0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1号(含阁楼面积57.73㎡) 95.8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65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1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3号 19.7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36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2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4号 19.7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36 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标的三:
标的序号:1,坐落地址:琴江镇长乐村农旅示范园生态餐厅、餐厨设施设备及3个员工宿舍; 起租价(元/年):根据经营餐厅年营业额计算租金(酒水除外);具体计算办法为:年营业额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整),按营业额的5%计算;年营业额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整),按年营业额5.5%计算;年营业额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7.5%计算;年营业额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8.5%计算;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按年营业额的10%计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需缴纳保证金(万元):0.5; 租期(年):5; 备注:成交后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季结算一次,暂按当季营业收入的年化金额预交纳,年终结算后多还少补。具体条款执行长乐农旅生态餐厅租赁协议。
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三、招租方式
标的是一、二本场招租会将公开对标的物年租金采用加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
标的三本场招租会将公开对标的物根据经营餐厅年营业额计算租金(酒水除外);具体计算办法为:年营业额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整),按营业额的5%计算;年营业额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整),按年营业额5.5%计算;年营业额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7.5%计算;年营业额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8.5%计算;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按年营业额的10%计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年营业额收入5%起计算采用加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四、招租条件
参与招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应提供有效、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参与者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2日前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石城县清华大道452号)交易服务部报名。
六、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租需向中心缴纳保证金,(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报名人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招租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 01 月12日前。
开户行: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账 号:148 3092 7200 0063 389
七、标的展示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2日止,潜在参与招租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踏勘。
八、咨询联系电话
0797-5703306;17346683941(赖女士)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2022年01月05日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参与招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应提供有效、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联系方式: 0797-5703306;17346683941(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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