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10月23日,该资产包总额为人民币8992.8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377.46万元,利息1615.36万元(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债务企业所在地 |
债权本金余额 |
债权利息 |
利息计算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诉讼情况 |
1 |
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
杭州 |
50,000,000.00 |
10,265,870.42 |
2019/10/23 |
保证人: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胡建庆、陆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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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判决 |
2 |
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
杭州 |
23,774,605.49 |
5,887,779.30 |
2019/10/23 |
保证人: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陆张法、孙妙琴; 抵押物: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存放于萧山区靖江街道光明村内的双面机76台及普通双面针织大圆机20台等机器设备 |
已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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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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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74,605.49 |
16,153,64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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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打包债权转让。
交易对象: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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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