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眉山市东坡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比选公告
金额
45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卓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15:50:49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


           眉山市东坡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眉山市东坡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东发改社(2022)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眉东发改社(2022)25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眉山市东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尚义镇

 2.3 项目规模: 项目改建面积约 23715 方米,改造床位数 510 及配套附属工程,养老护理设备设施购置

 2.4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 9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技术人员4名﹔2、所有人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和建设工程招标咨询师证书(附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站杳询截图〉。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须提供《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85分及以上分数。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3、类似项目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6.8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1月09日16时30分 2023年01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09日16时30分 2023年01月12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眉山市东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卓

电 话:   15892706116

传 真:

 2023年01月0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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