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5000t/a苯胺搬迁项目已由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2111-500115-04-01-869159批准开展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造气装置设计及核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参见下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设计及供货任务书。
序号 |
装置名称 |
设计规模 |
建设形式 |
备注 |
1 |
天然气转化单元 |
3000Nm3/h氢气850Nm3/h一氧化碳 |
新建 |
1、负责造气装置界区范围内的所有专业设计(按照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相应设计,同时需设计光气广播系统;
2、向总体院提交界区外所需专业的所有接口条件。 |
2 |
脱碳单元 |
3000Nm3/h氢气850Nm3/h一氧化碳 |
新建 |
|
3 |
PSA-CO单元 |
850Nm3/h一氧化碳 |
新建 |
|
4 |
PSA-H2单元 |
3000Nm3/h氢气 |
新建 |
2.3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660万元。
2.4 设计周期:18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75日历天内提交通过审查的招标版土建施工图、90日历天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15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招标版图纸)。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关键动设备询价文件。
2.5 招标范围:
(1)包括界区范围内的所有总图,工艺,管道,管机,设备,仪表(DCS、SIS、GDS等),电气,电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环保,概算,技术经济、安全防护和消防等的全部设计工作;负责使用三维模型设计,组织业主进行模型审查,负责审查后的修改,并提供所有管道的轴测图。
(2)负责提供项目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抗震设计专篇和HAZOP分析报告、LOAP分析报告、SIL定级等,内容、深度及文件数量满足项目报批的需要;根据甲方要求交予总设计院合订成册或是单独成册;
(3)配合招标人项目报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施工图审查、试生产和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报告和图纸等,满足政府审批的需要;
(4)界区内不单独设置污水处理、变配电室、抗爆控制室,向总设计院提供造气单元所需污水处理、配电、仪表、DCS和SIS控制、消防、管廊等可编辑电子版设计条件及资料。
(5)协同总设计院完成本项目报批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工作;与总设计院的对接工作。
(6)技术支持与服务:设计阶段及工程建设中技术支持、装置现场安装及调试服务、操作人员培训、负责指导装置开车,直到装置连续运行半年,产品产量、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7)设备供货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供应形式 |
备注 |
1 |
转化炉 |
1套 |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含耐火材料的完整炉体(炉管、上下集气管、猪尾管、烧嘴等)、废热锅炉和汽包(含双安全阀、消音器、根部阀等)、空气预热器、原料气预热器、烟气换热器、变频引风机和鼓风机(一用一备)、烟囱(含内衬)、空气及烟道气调节阀等所有零部件、弹簧支吊架等附属设施及连接管线,同时配置仪表接口及所有安装在设备、管道上仪器仪表过程连接部件,但不供货仪表,配置原料气、燃料气、软水、蒸汽等接口。 |
1、整体供货,保证供货工艺完整性;2、负责现场指导安装施工和调试(转化炉内部的耐火材料、炉管、集气管、猪尾管由供货单位焊接和安装);3、引风机和鼓风机品牌(上海沃克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市天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品牌);4、负责供货管线和设备的防腐(炉体部分采用耐高温油漆)。
|
2 |
转化催化剂和CO吸附剂 |
根据设计要求供货 |
提供装填方案,并指导装填。 |
分项报价 |
3 |
变压吸附程控阀 |
根据设计要求供货 |
程控阀含电磁阀、接近式阀位开关、配对法兰、防爆格兰头和备品备件 |
分项报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压力容器)。
②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压力容器)。
③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压力容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医药行业类似设计业绩至少一个,且同时具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天然气制氢或天然气制取一氧化碳装置设计和成功运行业绩至少一个。
工艺技术包由设计单位提供(投标人提供知识产权合法承诺);
3.1.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 |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肖先生 陈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87657018 | 联系电话: | 023-67767080 6770898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