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商
二、项目编号:F2024094
三、采购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03室
邮编:215021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0512-67169460
电子邮箱:suli@suda.edu.cn
具体联系人:芮老师 电话:0512-67504197
电子邮箱:xrui@suda.edu.cn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为苏州大学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含驾驶人员),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活动。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第一标段:小轿车、商务车租赁定点服务商;
第二标段:中、大型客车租赁定点服务商。
2.定点服务商数量:每个标段不超过8家。
3.定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结束后,学校将对服务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若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后续投标资格。
(二)车辆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具有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车辆保险齐全,至少应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及乘运意外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必须在150万元及以上,乘运意外险每位40万元及以上。
3.车辆上牌地点为苏州市范围内,车辆性能状况良好,配置行车记录仪、GPS定位仪、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和警示牌等,严禁任何车辆出现带故障上路运营。
4.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三)驾驶人员要求
1.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有所驾车辆3年及以上驾驶经历,证照齐全,年龄在55周岁以下,无刑事犯罪记录,文明上岗,诚信守时,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2.最近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分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
4.着装整洁得体、举止大方,熟悉苏州市区及周边交通路线。
(四)服务要求
1.专人对接:服务商应安排专人对接用车服务。接到用车通知应及时响应,确认用车信息,全天24小时提供用车服务(节假日照常),并保证发车前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的发车地点,提前打开空调系统或通风设备。严格按照使用人的用车要求、行车路线、行驶纪律完成任务,做到安全、准时、高效、周到服务。
2.安全培训:服务商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每个驾驶员进行岗前素质培训,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提出具体要求,消除事故隐患,开好安全车。
3.车辆监控:服务商应建立车辆监控系统,对所有运营车辆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出现违规情况,即时提醒,做到车辆一动,监督受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止,以保障车辆运行的规范和安全,随时监控租赁车辆的去向动态及记录行驶轨迹。驾驶人员严禁在所提供车辆上安装或向他人提供使用安装任何与驾驶无关的设备、配件。
4.保密要求:服务商应对使用人发出的任务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学校用车过程相关记录只提供给学校进行查询。若学校有特殊要求,服务商可根据用车需求对监控进行屏蔽。
5.过程保障
(1)服务商出车前,应与使用人就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及时沟通,杜绝回避高速、故意绕路等现象的发生。行车过程中发生需偏离既定路线的,应与随车负责人员及时沟通协商确认新路线。
(2)出车前检查车辆性能保证车况正常、配备必备的配套用品、救援用品、防疫用品。
(3)驾驶员应及时记录用车事由、出车车型、用车时间、停靠站点及车辆绕行情况。
(4)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危险超车,不进行危险活动(包括且不限于打电话、视频、饮食、聊天、开霸王车斗气车等),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5)服务商遇特殊原因需临时更换驾驶员、租赁车辆必须提前告知使用人相关调整信息;如未提前告知,学校将按每辆车每次或每人每次1000元标准进行处罚,同时扣除当次租赁费用。
(6)用车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立刻调配同类型车辆提供后继服务。
(7)用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的,服务商承担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赔偿费用。
6.重大保障项目:服务商需按使用人要求对驾驶员及相关后勤人员进行审核,就礼宾要求、工作及保密纪律进行必要的培训,坚决杜绝泄密行为。
7.投诉处理
(1)服务商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针对使用人投诉及时处理并加以改进。同时根据情况为使用人提供不同的赔偿方案。
(2)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服务品质要求开展工作,不出现损害使用人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对因违规行为导致投诉、媒体曝光的,服务商必须自愿承担因此给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并消除影响。
(3)因服务商原因引起使用人合理投诉,学校有权扣减当天租赁服务费。
(五)报价与结算
1.报价应包括驾驶员服务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洗车费、税费、从服务商停车地到用户指定上下车地点之间空跑里程费、利润、税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2.结算标准详见附件2。
(六)其他要求
1.车辆在校园内出入、停放应按学校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2.服务期间,驾驶员应服从使用人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使用人应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驾驶员的必要的休息时间,防止其疲劳驾驶。
3.学校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标服务商中自行选择。单项用车费用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根据本次招标确定的结算标准预估),学校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该项目用车服务商。被选取的服务商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学校用车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须进行说明并征得学校使用人允许;累积两次无故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用车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4.服务商应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学校组织的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若学校师生投诉服务商服务态度恶劣或服务商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5.服务商因被学校取消相应资质等原因不再具有承接车辆租赁服务资格的,须向学校支付违约金5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且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6.如果学校因上级政策要求,需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服务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1.服务商应在签订合同时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服务商较好地履行合同后,学校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如中标服务商未能履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投标(中标)资格。保证金缴纳账户:
(1)账户名称:苏州大学;
(2)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苏大支行,325601000010149002255。
(八)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3)。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注:
(1)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第一标段:小轿车、商务车租赁定点服务商
(一)投标报价(40分)
1.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服务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2.价格分满分分值为40分,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3.基准价: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各项价格分满分;
4.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各项满分分值;
5.总价格分:上述10项价格分之和。
(二)综合商务(60分)
序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所需提供的评审材料 |
1 | 服务 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租赁服务方案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5 | 租赁服务方案,应包括投标人车辆租赁、车辆保养维修保障配套、服务响应方案、专人对接方案等内容。 |
2 | 应急 预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预案及实施办法综合评分。 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预案没有可行性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5 | 突发事件预案及实施办法 |
3 | 履约 能力 | 根据投标人所具备的固定场所(包含固定营业场所和停车场地)情况综合评定。 (1)固定场所面积大的得4分,面积较大的得2分,面积较小的得1分,没有固定场所的不得分。 (2)固定场地均为投标人自有的,加1分。 投标人应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 5 | 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
4 | 投标人在拥有15辆自有车辆基础上,每超出1辆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须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租赁车辆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租赁车辆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 | |
5 | 安全保障措施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的得3分,安装率达到80%以上(含)的得2分,部分安装但安装率未达80%的得1分,全部不安装的不得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承诺函 |
6 | 投标人具有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 | |
7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 |
8 | 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项目,每出具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2分;承接其他单位车辆租赁项目,每出具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同一服务对象不重复计分) | 10 | 合同复印件 |
9 | 驾驶员资质 | 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必须是投标人员工 (须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有5年及以上驾驶经验,持有驾驶相应车型的驾驶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每全部符合一人得1分,不全部符合不得分,满分10分。 | 10 | 社保证明、驾驶证以及其他驾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
10 | 车辆 条件 | 投标人每提供一辆行驶证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且属于投标人的7座及以下车得3分,最多得15分,承诺当采购人需要用车时,无条件满足要求。 | 15 | 行驶证复印件及承诺函 |
第二标段:中、大型客车租赁定点服务商
(一)价格(40分)
1.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服务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2.价格分满分分值为40分,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3.基准价: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各项价格分满分;
4.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各项满分分值;
5.总价格分:上述20项价格分之和。
(二)综合商务(60分)
序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所需提供的评审材料 |
1 | 服务 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租赁服务方案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5 | 租赁服务方案,应包括投标人车辆租赁、车辆保养维修保障配套、服务响应方案、专人对接方案等内容。 |
2 | 应急 预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预案及实施办法综合评分。 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预案没有可行性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5 | 突发事件预案及实施办法 |
3 | 履约 能力 | 根据投标人所具备的固定场所(包含固定营业场所和停车场地)情况综合评定。 (1)固定场所面积大的得4分,面积较大的得2分,面积较小的得1分,没有固定场所的不得分。 (2)固定场地均为投标人自有的,加1分。 投标人应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 5 | 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
4 | 投标人在拥有15辆自有车辆基础上,每超出1辆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须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租赁车辆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租赁车辆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 | |
5 | 安全保障措施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的得3分,安装率达到80%以上(含)的得2分,部分安装但安装率未达80%的得1分,全部不安装的不得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承诺函 |
6 | 投标人具有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 | |
7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 |
8 | 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项目,每出具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2分;承接其他单位车辆租赁项目,每出具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同一服务对象不重复计分) | 10 | 合同复印件 |
9 | 驾驶员资质 | 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必须是投标人员工 (须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有5年及以上驾驶经验,持有驾驶相应车型的驾驶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每全部符合一人得1分,不全部符合不得分,满分10分。 | 10 | 社保证明、驾驶证以及其他驾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
10 | 车辆 条件 | 投标人每提供一辆行驶证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且属于投标人的10座及以上车得3分,最多得15分,承诺当采购人需要用车时,无条件满足要求。 | 15 | 行驶证复印件及承诺函 |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格式详见附件4、5,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报价表(原件)。
3.投标报价表Excel版(附件4-1),在开标后五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uli@suda.edu.cn。(投标人未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报价,或出现少报、漏报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二(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目录(具体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投标基本情况(原件)。
3.公司简介(在资金、设备、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力)。
4.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5)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6)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据等复印件,未提供为未实质性响应);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9)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完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如有)。
5.公司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场所、管理制度、自有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说明。
6.服务方案及承诺,至少应包括综合服务方案、安全管理方案、车辆配备方案、人员配备方案、专人对接方案、应急响应预案等内容(原件)。
7.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8.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9.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6),售后不退。
九、报名:投标人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7)发送邮件至suli@suda.edu.cn。
十、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寄达时间:2025年1月7日9:00前;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苏老师
联系方式:18021341945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03室(招标中心)
(二)现场递交
1.递交时间:2025年1月7日8:30~9: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00。
十二、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9:00。
2025年度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商 公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