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隆回财采计[2022]000068
预算金额10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731-85166248
公告正文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1日
合同登记编号: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
务采购项目
委托方(甲方):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2年10月               
签订地点:                 邵阳市隆回县               
有效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条款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乙方在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2]000068;委托代理 编号:HNTFSYCG-2022-008]”招标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2]000068
3.咨询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其中,环境监测乙方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承担;应急演练的组织、筹备等工作乙方可委托第三方单位承担。
4.项目负责人:陈小军。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60000.00元
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条  服务周期、范围
1.服务周期:壹年。起始日:2022年11月1日,完成日:2023年10月31日。
2.服务范围: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件确定的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总面积480.16公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1.合同总额的100%分五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中18%,其余部分分三次按季度各支付18%。合同总额的28%作为绩效考核经费,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标准以省、市所有相关检查、考评内容为依据),根据考评得分进行计算。
2.依据采购服务内容与要求及考核标准每年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评分细则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考评在90分及以上,不扣减费用;考评结果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减考核经费的1%;考评得分低于60分,或因乙方在本协议服务内容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到位导致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被评为风险园区时,扣除全部考核经费,且不得再参与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招投标。乙方在服务周期内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一些突击性任务或重大迎检活动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主动完成突击任务,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扣减考评分10分。
以上服务工作如超额完成,配合园区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工作任务,或通过努力为园区争取到相关荣誉等,由园区视具体情况加分。考核扣分与奖励加分相冲抵后为最终得分。
3.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
4.按照采购合同及采购清单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供成果。对于此类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服务质量和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须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1】165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同时,本项目成果提交时间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乙方应有 5 名(含)以上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应有2名(含)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在相关网站登记的截图,且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 3 年的专职人员。
2、对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环保相关继续教育。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三)内部管理要求
1、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能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2、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并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3、应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遵守保密约定,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四)其他要求
1、开展环境监测监控服务的,应符合《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湘环发〔2017〕8号)等相关要求
2、乙方人员在开展以上相关服务时,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向乙方索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严格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要求,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数据、资料和其它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2)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成立专业的服务团队,确保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工作有效顺利实施。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调查的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授权乙方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现场巡检、环保培训宣传等工作。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责任
(1)项目实施中,须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针对客户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应及时赶到客户现场响应客户要求。
(2)乙方须承诺,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凭空杜撰,对成果性文件一切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与责任,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归双方所有,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及时将本项目所有成果移交甲方;任何私自发布、发表、泄露文件、方案、数据、成果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处罚。
(4)乙方须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接受甲方的监督,审核、核查、评估和验收。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服务内容和要求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乙方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乙方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在项目实施中出现本协议服务内容范围内的工作遗漏,均由乙方进行补充完善,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费用应当如数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当如数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开展相关工作。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了收取已经开展工作相应的费用外,多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给甲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属于乙方责任。
3.其它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有国家政策或行业指导性政策出现调整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或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时,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事项后自动终止。
 

 

 

 
 


单 位 全 称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公章或
技术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通信地址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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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单 位 全 称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或
技术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0731-85166248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85166248
通信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00444877137A
传        真
 
邮箱
 
开 户 银 行
建设银行长沙市人民中路支行
帐        号
43001526061050001916

附件1 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内容和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点
1
协助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协助园区收集和整理环境信息平台所需的相关信息。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所须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助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结合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协助园区收集和整理环境信息平台所需的相关信息。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所须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
2.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危废产生与处置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等)。
3.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噪声、能耗、碳排放、水耗等动态信息,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更新,或通过人工监测、核算、填报等方式定期更新,企业超标排放实现自动报警)。
4.园区环境质量信息(园区空气质量等信息,园区空气质量超标实现自动报警)。
5.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在企业信息基础上生成园区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等重点目标进展状况)。
6.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显示企业位置、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环境风险点、公共管廊、周边环境敏感点位分布,以及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空间、产业控制带等管控要求)。
7.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
8.协助园区完成园区环境信息平台与园区经济、安全生产等信息平台的对接或整合,并应根据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实现与政府在线监测等平台对接。
 
 
2
 
 
 
 
 
 
 
 
 
 
 
 
 
 
 
2
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至少每年1次对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
调查要点。对于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对照许可证要求,结合现场调查,查验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参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等,调查许可证或执行报告未载明的其它情况。对于暂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可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等,调查相关情况。调查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它情况。对园区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调查,要求出具每个企业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排污许可2022年度调查报告》。
2、指导整改。根据调查情况,对照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等,编制针对各企业的整改反馈单;按需要对周边水体污染问题、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开展分析,反推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及措施建议;根据调查情况,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等,结合专家评议等方式,协助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工作,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建议;对照规划环评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发现因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应关停、搬迁、改造、取缔的企业,向园区提出相关名单及理由;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应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环保现状调查结果、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企业环境风险分级、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等;在调查基础上,制定计划开展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调查中发现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还可由园区督促其加强日常自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日常巡查时,可按照重点企业、一般企业、非重点企业分成 A、B、C 三类,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深度,可分别按每季度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进行巡查;结合调查,协助建立和维护企业环境档案。调查计划、调查报告、复查巡查记录等档案至少保存2年。
对园区履行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批手续的项目进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情况调查,要求出具每个建设项目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2022年度调查报告》。
对园区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手续的项目进行调查,要求出具每个建设项目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手续2022年度调查报告》。
 
 
 
 
 
 
 
 
 
 
 
 
 
3
 
 
 
 
 
 
 
 
 
 
 
 
 
 
 
3
 
 
 
 
 
 
 
 
根据园区要求,开展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的环保巡查
 
 
 
 
 
 
 
 
 
 
 
 
根据园区要求,开展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的环保巡查
1、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协助园区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巡检,巡检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对于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查、台账审核、在线检测、排污口巡查等;巡查记录及相关台账及时上报,异常情况根据园区意见,协助增加巡查频次。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调查,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服务2022年度报告》。
(1)代表园区提前与拟入驻企业对接,对项目废水水质进行分析,论证项目废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2)制定入驻企业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水量、错时排放方案等相关内容。
2、雨污水管网设施
(1)隐患排查。对于新建管网,基于园区水质情况选取合适材料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协助园区制定管道建设的初步方案;对于现有管网,协助园区对管网普查、巡查方案和成果进行把关、审核;对于企业违规排入管道的情况,协助园区对管网采取不定期分段式排查抽检策略,发现异常浓度后就近溯源。
(2)对于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提出合理建议,协助园区制定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的初步方案。
3、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要求,协助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实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出建设和优化的基础方案;并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协助园区提供实施收集、贮存、转运的合理化建议。按上级要求开展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大排查大调查工作,要求出具每个企业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危险废物大排查大调查2022年度报告》。
 4、园区建立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评价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种类、分布等,参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要求,协助园区开展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工业固废收集转运体系,并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实施收集、贮存、转运。结合园区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固废在园区内外的综合利用。
4
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协助编制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协助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绿色发展规划或方案、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2、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
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同时,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入驻企业环境档案、园区环境档案等。
3、编制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
对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初审及修改完善后提交至省、市相关部门,确保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现场抽查核查和资料审核。
4、协助园区编制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
协助园区完成《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工作。
 
 
 
 
5
 
 
 
 
 
 
 
5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针对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可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每年至少1次的集中式专题讲座,并负责平时上门问询的现场解答);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每年至少1次的集中式专题讲座,并负责平时上门问询的现场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每年至少1次的集中式专题讲座,并负责平时上门问询的现场解答);
4、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每年至少1次的集中式专题讲座,并负责平时上门问询的现场解答);
5、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每年至少1次的集中式培训,并负责平时上门问询的现场解答)。
通过排查后归纳总结园区环境问题,及时制定相关培训主题,开展业务培训。
6、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发表园区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典型案件执法等方面宣传报道(市级或以上媒体每年不少于2篇)。
6
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六)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参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对《隆回县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进行审核。
2、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
4、根据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的相关要求,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协助园区补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短板,最大限度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峰值和缩短重污染天气持续的时间,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指导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和限产减排方案制定工作。
5、按照《湖南省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拟定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方案,协助园区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2022年11月底前,协助园区至少进行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7
 
 
 
 
 
 
7
 
 
 
其它
 
 
 
 
 
 
其它
1、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如承担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对入驻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进行合规性审核或第三方核查、协助园区开展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和环境保护税核算工作等。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单位同时作为园区污染源普查或排污许可核查单位,可与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相结合。
2、对入驻企业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根据园区规划环评、专项排查调查、环保督察、环境投诉等要求,对园区据需开展水、气、声及土壤监测等,依据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的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开展监督性监测。汇总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出具《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由乙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3、协助园区为争创生态型园区提供相关资料。
4、在企业准入审批过程中向园区提供环保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位置布局等建议,实现绿色招商。
5、及时追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环保技术咨询与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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