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及旅游厕所服务效能第三方专项检查项目采购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方正17756073636
公告正文
2021年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及旅游厕所服务效能第三方专项检查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乙方:安徽乾景旅游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甲方)就2021年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及旅游厕所服务效能第三方专项检查项目(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安徽乾景旅游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作为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

  (3)响应文件及附件;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5)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2. 合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服务名称:2021 年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及旅游厕所服务效能第三方专项检查项目

  2.2 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3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4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

3. 合同价格

  3.1 合同价格为(大写):肆拾捌万柒仟 元(¥487000元元)人民币。

  3.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总价包干)合同;

  3.3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在履约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成交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要求增加费用。

4.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4.2合同生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收款账户:安徽乾景旅游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52150188000033683

5. 乙方的义务

  5.1 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整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与甲方的联络。

  5.2乙方拟派的项目团队应有相应的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人员数量应符合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描述或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团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5.3乙方拟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的,乙方应当更换:

  ①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②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③涉嫌犯罪的;

  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4乙方在代理甲方委托项目时,如遇项目相关内容调整或变更等情况,须及时与甲方沟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6.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6.1 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和要求、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6.2 乙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7. 知识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7.2 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甲方进行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3 乙方在竞争性磋商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8.联络

  8.1 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8.2 乙方应设乙方代表,提供服务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络,具体时间、地点按甲方指定。乙方联系人:方正联系电话:17756073636职务:总经理。

  8.3 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第 8.2 款的职责。

  8.4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与履行合同有关事宜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9. 验收

  9.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9.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3 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9.4 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9.5 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

  9.6 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7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也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和误期责任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和误期责任乙方承担。

  9.7参考以上程序验收,具体以甲方验收程序为准。

10. 分包、转包

  1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如果有)。

11. 违约

  11.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逾期提交项目成果文本,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达 30 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按照合同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 合同生效后,乙方如无故终止或不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总价款 3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无需支付合同费用。

  11.3 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人权利(包括知识产权)或其他纠纷,否则乙方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返还已收取的款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按合同价款的 10%赔偿甲方的损失。

  11.4 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拖欠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11.5 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金,造成对方其他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11.6 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2. 终止合同

  12.1 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12.1.1 发生下列情形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2.2 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同时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12.3 甲方违约终止合同

  如果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2.4 甲方终止合同后的结清

  因乙方违约或破产,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在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

  (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

  (2)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3)如是终止全部合同,甲方应清查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以及由于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

  (4)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

  (5)甲乙双方未能就终止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12.5 乙方终止合同的结清

  因甲方违约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在乙方通知甲方终止合同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

  (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

  (2)乙方应清查已交付的服务的金额,甲方已支付的金额,甲方未支付的金额,以及由于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

  (3)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甲方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甲乙双方未能就终止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13. 履约保证金

  13.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或银行汇票或电汇或银行转账

  13.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4350元

  13.3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滨湖新区支行

  账号:34001474708050043497

14. 不可抗力

  14.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天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4.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4.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天,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5. 税费

  15.1 按现行税法规定向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

  15.2 按现行税法规定向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16. 争议的解决

  16.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16.2 在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7.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 合同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9. 合同附件

  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作为合同附件。

20. 补充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服务是政府采购指定服务。

21. 其他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乙 方:安徽乾景旅游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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