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和仙游县木兰溪流域智慧排水管理系统(勘察设计)(100,000元)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3220301200055001001z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07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E3503220301200055001001Z02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6-07 09:0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7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三楼,开标地点为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三楼;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2-06-07 09:00:00
开标地点仙游开标大厅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和仙游县木兰溪流域智慧排水管理系统(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和仙游县木兰溪流域智慧排水管理系统(勘察设计)(招标编号:E3503220301200055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说明:

1、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2、增加“边界图”、“污水管道系统图”、“雨水管着系统图”、“福建省仙游县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项目可研报告”、“仙游县木兰溪流域智慧排水管理系统项目可研报告”,增加的依据有关资料详见附件,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号35.1条款号其它2变更为: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2)、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附件1:到账证明(格式)】制作。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到账证明(格式)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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