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专修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3.29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zl-2024-88号
预算金额13.2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燕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4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项目名称:某部专修室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GZZL-2024-88号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 农警官
5、项目联系电话: 15519443311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采购工程项目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库房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采购数量: 1 项
(3)采购预算:132910.30元 
(4)最高限价:132910.3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 工期:30天
(7) 施工地点:某部专修室
(8)其他事项(如现场踏勘等):  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征求同意后自行踏勘。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规定条件,须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声明);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 供应商须承诺并提供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1)具备装饰装修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1)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开始时间: 9:00:00 至上午结束时间: 12:00:00
下午开始时间: 14:00:00 至下午结束时间: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14栋元本酒店8楼8-4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
(4)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14栋元本酒店8楼8-4
(5)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9 月 14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9 月 14 日 15 点 30 分
12、开标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14栋元本酒店8楼8-4
13、投标保证金情况: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PPP 项目: 否
15、采购人名称:某部
项目方式: 农警官 15519443311
16、名称: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14栋元本酒店8楼8-4
联系方式:彭燕 0851-27338400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5、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6、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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