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装修工程智慧警务食堂食材绘制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进度统计报表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超重件交通设施临时加固土方施工黄土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清扫脚手架砼模板安装设备维护手册永久性图纸维修拆除组装调试安装该设备工程设备工程照管半成品保护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延期工程款支付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质量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全过程监理隐蔽工程检查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安全防护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治安综合管理防盗电梯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材料临时设施房屋修建购置保养防火安全保洁施工设备试验设备检验临时围墙大门标语广告宣传修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现场工艺试验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临时用地表养老保险物业管理餐饮业住宿业邮政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
金额
146.8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xd2022-cs124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公司合阳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芸莉029-68805822
中标公司调影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渭南鼎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6.85万元
中标联系人虢凌含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CXD2022-CS124
二、项目名称: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渭南鼎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解放路 | 1,468,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
工程类(渭南鼎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装修工程 | 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 | 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 | 45日历天 | 虢凌含 | 陕261191912138 | 1,468,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鱼奇鳞、邬建英、师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 | 1.32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九龙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0913-5515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
联系方式:029-68805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芸莉
电话:029-68805822
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
报价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报价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合阳县公安局合阳县公安局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同家庄派出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智慧警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NCXD2022-CS124)项目,中标(成交),)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渭南鼎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14685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渭南鼎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品目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 | 施工工施工工期期 | 项目经项目经理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计量单计量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
1 | 装修工程 | 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 | 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 | 45日历天 | 虢凌含 | 2611919121381.00陕 | 项 | 1,468,500.001,468,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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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合阳县公安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CXD2022-CS124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4第五章评审方法48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技术标准和要求47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1,60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CXD2022-CS124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45个日历天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最高限价:1,556,274.62元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合同包1(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装修工程 | 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 | 1,556,274.62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合同包1(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方式:现场获取途径: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时间: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度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7)、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合同包1(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二路1号西安金桥酒店5楼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二路1号西安金桥酒店5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12月1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500元
4.线下获取采购文件: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联系方式、所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联系方式、所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ncxdzhaobiao@163.com,邮件名称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邮件后须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确定报名资料是否提供合格并获取收款账户。2.本项目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文件获取时间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名称:合阳县公安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联系方式:029-68805822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名称: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13-5515925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九龙大道中段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12月01日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29-68805822项目联系人:赵芸莉3.项目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2.1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1.资金来源一.总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2.2供应商:邮箱:ncxdzhaobiao@163.com电话:029-68805822邮编:710000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其它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磋商内容的合格性和合法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2.2.5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2.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磋商采购单位(包括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2.2.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磋商文件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磋商内容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工程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6.磋商文件构成
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审方法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8.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传送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说明书;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1.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响应方案、承诺及价格。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9.2本项目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1.4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11.3供应商最终报价较首次报价降价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成交价较首次报价的相应调整修改第四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11.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11.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
12.2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1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1:供应商书面声明函)12.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详见附件3);12.1.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1.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1.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1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12.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后附格式);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结果留存方式: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形式留存。1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2.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3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14.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有效期为磋商有效期延长一个月。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14.磋商保证金13.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质量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13.1工期:45个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自报最短完工期,但不能超过给定的工期),具体以监理单位和采购人确认的开竣工报告为准。13.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以上12.1-12.8项为必备资质,需按要求附在响应文件中,参加磋商会议的被授权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
14.3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14.7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4.2磋商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确认,确认到账后请将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粘贴于磋商文件规定处,同时须提供供应商单位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其银行基本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注: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出。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回供应商的账户。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到账)。(由于对公业务时间可能滞后,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磋商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如因供应商未提前确认到账导致的保证金未到账风险由供应商自负,按无效磋商处理。)保证金收取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四路支行保证金收取账号:61050171560000000604保证金收取户名: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6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5条款)。供应商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4.5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以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②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原账户返回。14.4磋商开始后经审查,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未附在磋商响应文件内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5.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含各种授权有效期)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15.磋商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6.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要求签章处,均须由签章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及盖章,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签字。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16.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贰份磋商响应文件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供应简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2在原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败,但是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内容要求标记:17.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私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6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项目编号: NCXD2022-CS124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供应商名称 (公章)二〇 年 月 |
18.4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已开启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8.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18.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3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0.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9.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1.2磋商大会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等,在磋商大会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大会。磋商大会时所有供应商代表应按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磋商大会五.磋商与评审
23.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3.1磋商与评审程序23.磋商与评审22.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3.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2.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8)供应商在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产品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7)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含各种授权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或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3.2.4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23.2.3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时,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签字)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
23.3.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3磋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2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4.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23.5成交候选人的确定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3.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审。比较与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规定进行。23.4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审
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6.成交程序六.成交、通知与签约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5.评审方法
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成交与落标通知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按照本须知第30条提出。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
29.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29.招标代理服务费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成交合同的签订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供应商位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4提交质疑函须携带的材料: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接收,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0.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质疑29.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4.3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加盖公章。30.4.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30.4.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0.5质疑函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签字盖章、递交的不予接收。质疑函须签字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f、提出质疑的日期。e、必要的法律依据;d、事实依据;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1.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首次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31.其他30.8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0.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6质疑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回复。
31.7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31.6本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是指非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单位负责人。31.5磋商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如不一致,一切以纸质盖章版为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31.3经过公开发布磋商信息后,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3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2.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2.11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2.10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2.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中小企业可根据各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并根据方案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和要求向相关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合理确定融资授信额度。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3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注:32.1-32.8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2.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2.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3.项目所属行业3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2.12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承包人:发包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施工合同
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二〇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二、合同工期4.工程承包范围:。3.工程内容:2.工程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
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
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部门及地方现行及后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根据工程需要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内。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和发包人指定的施工作业区域。1.1.3工程和设备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采用行业或地方标准及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4标准和规范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响应函)及投标函(响应函)附录;(如果有)(2)中标(成交)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内所设计的全部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签订合同后提供2套图纸(含绘制竣工图所需的图纸),标准图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3天提供项目部人员组成、资质,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本月完成工程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部人员组成,资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进度统计报表;1.6.3承包人文件1.6.2承包人有责任复核施工图纸,在复核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的任何错误、遗漏、缺点和在执行规范中的疑问,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按发包人的指令办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地现场办公室;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4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总监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甲方代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按投标时场地的规划,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行解决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其费用包含在报价内。确保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工程以施工围墙作为边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除与本工程相关人员可出入现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出入施工现场。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施工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为承包人所有,但应无偿提供与发包人使用。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相关文件仅限于本工程施工使用。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否则发包人将按照国家及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2)针对人工费调整的约定:若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人工费调整政策,则以调整后新的人工费标准对合同约定项目人工费调整差价;差价部分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约定据实调整;调整时间节点以政策要求调整节点作为起调节点日期(即为该日期之后的施工项目为调整对象)。②工程变更洽商的项目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中项目内容相同时,新增项目单价按确认的已有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与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中项目内容无相同但有近似的,参照确认的已有子目相近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报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按确认的综合单价执行;与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中项目内容无相同或相近的,由承包人报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按确认的综合单价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工程变更和洽商必须为有效变更(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变更为有效变更;或由发包人盖章、签字确认后发放的设计变更及相关指令单为有效变更),承包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及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由承包人负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2.发包人(7)承包人所用暂定价材料未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擅自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该材料全部拆除、清除出场。(6)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合同约定单价为准,材料、机械单价不予调整。(5)因工程需要、相关部门检查需要(包含但不限于治污减霾工作要求),承包人须(无条件,且不因村组参与土方施工为影响因素)对运至现场的黄土及现场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包含因大风或天雨、反复碾压、覆盖材料老化等原因造成的重复覆盖),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对工地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市政道路进行清扫与冲洗(相关覆盖、冲洗、清扫等以达到招标人检查要求为标准);该部分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承包人投标组价时应考虑该因素),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取此项费用。(4)措施清单项目中,除按费率计价的措施费及脚手架、砼模板外,其余措施项目清单全部包干,不因实际内容的变化而调整。费率计价项调整原则:若因分部分项费用增减致使措施费增减时,按中标费率按实调整结算;脚手架、砼模板调整原则:若因最终结算工程量与原招标清单工程量或招标图纸计算量相比发生增减,致使措施费增减时,仅调整增减部分措施费,按照中标单价结算,暂估价项目根据实际结算价据实计算相关措施费用。(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执行合同约定单价。
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1删除通用条款2.1款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程档案及信息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通讯线路和设备以及住宿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将水、电引至施工现场。发包人负责安装总水表、总电表。表后供水、供电线路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费用自理。使用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单价按当地市场价计算)。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并提供电子版。(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文件应随工程施工进度整理并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工程完工时应提交合格的竣工文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组织竣工初验后完成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的预验收,以保证发包人竣工验收备案的顺利进行,工程竣工图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随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发包人,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图为正式竣工图(竣工图须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B.承包人应按照近年来国家及本省对工程管理中实名制的严格要求组织本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本工程对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重要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符合实名制要求。要求投标文件里项目部的组成人员要和中标后项目部组成人员保持一致。施工过程中若在项目部组成人员中弄虚作假、被当地工程管理部门或发包人发现,则承包人付全部责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供的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及竣工后的永久性图纸,应使发包人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试安装该设备。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日。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内容。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前7日。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人员流动、调动时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应提前一个月与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沟通,确保现场工作有序衔接。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要部分、关键性部位以及由发包人确定的禁止分包的范围。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待发包人确定后实施。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完工程、设备在发包人未接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延期、发包人指定材料的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结算等,在决策之前需经发包方代表同意签字。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合同内所有的监理工作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
(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
5.2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
5.4.2删除通用条款5.4.2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3.3删除通用条款5.3.3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删除通用条款5.3.2中的“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文件、办法的规定;承包人须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实施现场有效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因施工及施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6.1.3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上报给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施工现场内外由本项目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面负责;2)上述区域内若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头发治安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执行。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承包人应单独列出其费用清单备查;本合同约定应计入或包含的内容,均执行本合同相关约定;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③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按照陕西省规定执行;开工前,发包人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须设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按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须按照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办法等,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治安综合管理等方面);承包人须逐级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或责任书),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止环境污染等工作。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如需要使用项目电梯,则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使用管理及安全责任等,并自行承担由于使用电梯而造成事故责任和损失(包含对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同时,电梯使用前必须完成报验、报检手续。
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7日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正式进场前的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3.1开工准备
删除通用条款7.5.1中的“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5.1(5)。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正式开工前7日。7.4测量放线删除通用条款7.3.2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时,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赔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①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等的;7.5.1(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下列工期延误情况时,由承包人申报书面材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批准后,可作为合同工期的延期依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下列工期延误情况时,由承包人申报书面材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批准后,可作为合同工期的延期依据。通用条款7.5.1(2)修改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等的;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的暴雨天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发生因不可抗力及停电(含因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情况)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申报书面材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批准后,可作为合同工期的延期依据。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进行处罚,如工期延误至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
7.8.4将通用条款7.8.4修改为: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7.8.2将通用条款7.8.2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7.8.1删除通用条款7.8.1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暂停施工(3)因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不可预见的灾难。(2)连续7级以上的大风等自然灾害;
条款内容改为: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经发包人认可后采购进场,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无工期奖励及赶工措施费。7.9提前竣工的奖励7.8.6将通用条款7.8.6修改为: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5.3删除通用条款8.5.3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承担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按要求开展安全(包含防火安全)管理及保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7.2删除通用条款8.7.2中的“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需求确定。
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如发包人已完成项目临时围墙与大门建设,则项目施工期间临时围墙(包含临时围墙墙面的标语或广告宣传)、大门的管理、维护、损坏修复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施工期间,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上述临时房屋、设施等至工程建设完毕后,均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外运出场,由此产生的进出场费用、搭建与拆除费用、进出场及搭建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出场费用、承包人场内临时道路拆除与清运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3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A.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①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有误以及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①、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含图纸答疑、设计交底内包含的设计变更),交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后发放承包人执行。②、现场工程变更(洽商)。由监理单位出具变更通知,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由监理单位发放承包人执行。③、现场指令单。由发包人签发,交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执行。④、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按照具体内容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有需要时)、发包人审核后,由监理单位发放承包人执行。⑤、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有需要时)、发包人审核,审核的总体时限为十日(自监理单位签收之日起计算)。⑥、清单编制说明中相关描述与图纸设计不符时,现场施工前先由承包人提出问题;之后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明确。10.1变更的范围
⑤因承包人漏报的项目不予调整。④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如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实调整工程量进行结算。③暂定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动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引起的合同价款增减按价差处理。C.清单或合同中没有类似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照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施工方案,参照2009《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2004)补充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清单计价参考价目表(电子版)》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发【2019】2019号文件文件进行组价,然后按照承包人中标价同招标上限控制价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后作为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B.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审核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删除通用条款10.4.2。⑧其他情况按发包人相关文件内容执行。⑦投标人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出现严重偏离实际情况的恶意报价,如材料损耗为负数或材料消耗量超过定额消耗量20%、人工、机械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相差超过正负20%”,结算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重新组价并调整合同价。⑥中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材料报价与市场价严重偏离时的,招标中未发现,结算时按不利于投标方的价格结算,即该工程量增加,报价高的材料按招标人重新核定价格结算;该工程量减少,报价高的材料按投标人报价结算;反之亦然。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由发包人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暂列项目的实施。此费用按实际发生时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0.8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内审核完毕。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
4.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正负5%内(含正负5%)时(以开标截止日当期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材料信息价和采购当期造价管理部门材料信息价变化幅度为准),则该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正5%以外时,超出部分的材料价差及税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1:1的比例分担,其他费用均不调整。除约定的材料外,其余材料价格风险不做调整。3.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变更合同价款按本合同10.4.1.1条相关规定执行。2.本工程结算时,发生设计变更等,累计增减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5%时,措施费不做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等,累计增减金额超过中标价的5%时,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本工程施工图纸发生变更,需发包人下达变更通知、经发包人认可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发包人指定价材料认质认价单发生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现场签证,发生费用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更改施工方法,而引起费用增加时,其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开标截止日当期造价管理部门颁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1.2删除通用条款11.2款内容9.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结算时税率按实际调整。8.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7.材料暂定价调整部分不重新组价,只调整差价,且仅计取税金。6.报价中材料价格与市场价相差过大的,甲方有权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重新组价。5.自主报价的材料,材料报价与市场价严重偏离时的(如发承包方对严重偏离持有异议,则以拦标价相应材料价格±120%作为判定标准),招标中未发现,结算时按不利于投标方的价格结算,即该工程量增加,报价高的材料按招标人重新核定价格结算;该工程量减少,报价高的材料按投标人报价结算;反之亦然。
①本协议书中规定承包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执行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自身经验作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同价款中,风险费用未单独计列的,应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⑤本合同的材料调整执行“专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此风险不包含在综合单价风险中。④本合同人工费价格、税金等执行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此风险不包含在综合单价风险中。③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由于承包人漏报、未报的项目,招标人视同投标人优惠,不予调整,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和合价中。②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市场价格浮动、本合同第17.1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风险费用。
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相应20%的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签订合同进场后,开工前7天,预付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含暂列金)的40%预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发包人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
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勘误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勘误表(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陕建发[2017]270号《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调整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文《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及其他现行标准;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3)删除通用条款12.3.3(3)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节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支付;无节点约定的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总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暂停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专业分包工程费、暂列金及甲供材料设备费)的90%(含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结算审核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如承包人未按时(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则当期进度款支付时间顺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付款节点时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并经监理签字确认。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工程变更部分当月审核、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时计入,施工期不计入进度款结算);根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需要调差或双方核查确认的暂定价材料,已发生部分在当期(当月)核查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删除通用条款12.4.4(1)中的“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日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14日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发票或拒绝交付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整改合格后7天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3.2.3将通用条款13.2.3修改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删除通用条款13.2.2(5)删除通用条款13.2.2(3)中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移交工程的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验收整改合格后15日内。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13.4.2删除通用条款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删除通用条款中的13.3.1(1)中的“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7日内。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在30日历天内报送结算资料。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14.2(1)删除通用条款14.2(1)中的“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待异议解决后一并支付。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付款的期限:批准竣工付款申请后15日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删除通用条款14.4.2(1)中的“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审核后15日内。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2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起算。15.1缺陷责任期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结算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工程保修书内容执行。15.3.1保修责任15.3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2(2)删除通用条款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工程保修书内容执行。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开展保修工作.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达现场开展保修工作的,或发包人无法与承包人委托的保修负责人取得联系的,在24小时后由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15.3.2修复通知
16.1.1删除通用条款16.1.1(3)款内容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开展保修工作.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达现场开展保修工作的,或发包人无法与承包人委托的保修负责人取得联系的,在24小时后由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15.4.3修复通知15.4.2(3)删除通用条款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按承包人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按承包人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按承包人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删除通用条款16.1.2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按承包人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按承包人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对发包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合同解除后,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办理。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按陕西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规定应办理的保险等事宜;②办理的手续凭证及时提交发包人,便于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有关部门查阅、备案;③保险有效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④投保理赔事宜执行相关规定。18.1工程保险18.保险
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
工程质量保修书/21.补充条款:(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
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部分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设计图纸及所涉及到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另册)、技术标准和要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7、项目完工退场前须进行整体保洁并清运垃圾。6、承包人须注意负责区域环境卫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管理不得胡乱流窜干扰招标人的正常业务。5、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的现场劳动力须满足工期需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量、工期、工作面等因素安排劳动力,针对劳动力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发包人会定期进行检查,对劳动力不满足工期要求的情况必须无条件增加劳动力。投标人应在技术标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各工种劳动力配备情况及每日投入施工的人员数量及工种。4、施工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人(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施工。3、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如无上述1、2条的标准,在材料、设备的定货采购和施工安装时,应出具生产厂家或施工安装企业在技术监督部门已备案企业标准,并经发包人指定代表人和监理(如有)认定质量合格后方可实施。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1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二、评审程序:按照【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指标综合得分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一、评审方法:第五章评审方法
5)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4)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响应文件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有重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授权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2、符合性审查:按照以下内容对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响应。
三、政策性扣减5、综合评审:对于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响应的规定。6)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3.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以下情况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1、政策性扣减范围
1.7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同时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同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不重复享受政策。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成交后予以公示,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5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1.4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后予以公示,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3.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情况:2、政策性扣减方式:1.8.3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磋商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限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8.2节能、环境标志清单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1.8.1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磋商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的政策。1.8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相关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财库〔2019〕19号所列产品为准。环境标志产品以财库〔2019〕18号所列产品为准。
2.3磋商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优先采购。按其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占磋商总价的比例及响应程度按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给予相应得分。2.2.2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按“磋商报价×1%”进行扣减;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2.2.1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货物、服务按“磋商报价×4%”进行扣减;2.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2.1.2供应商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时,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2.1.1供应商全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全部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时: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小微型企业,按“磋商报价×10%”进行扣减。
1、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四、成交: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
类别 | 总分 | 评标因素 | 最高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 |
价格评审 | 30分 | 1、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对有效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2、有效最低评审价格得30分。3、其他报价得分按(有效最低评审价格/评审价格)×3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 30分 | 最高得分 |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① | 项目管理及力量配备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② | 施工方案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③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④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⑤ | 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⑥ | 施工部署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临时用地表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⑦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⑧ | 主要机具、设备、材料和劳动力配备情况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⑨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行性措施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技术方案评审 | 70分 | ⑩ | 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供应商提供施工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优良 :[5-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分 | 最高得分 |
备注 | 1)各评委独立打分。2)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3)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5)说明:以上“[”、“]”含本数,“(”、“)”不含本数。 |
磋商响应文件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NCXD2022-CS124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第一章、磋商响应函目录二〇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
第一章、磋商响应函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第六章、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第五章、磋商响应方案说明书第四章、磋商报价表第三章、磋商保证金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磋商总价为(人民币)(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磋商总价)。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的磋商邀请(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份。并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致: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日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期限: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所在部门: |
本页附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磋商保函复印件第三章、磋商保证金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1报价一览表第四章、磋商报价表后附:供应商单位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其银行基本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元) | 小写: |
磋商总报价(元) | 大写: |
质量标准 | |
项目经理 | |
工期(日历天) | |
供应商如有折扣声明或可享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须在此处予以说明,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须用广联达计价软件生成的格式填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2磋商分项报价表日期:
项目管理组成包括下列内容:①项目管理及力量配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第五章、磋商响应方案说明书日期:
⑤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③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②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行性措施。⑨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供应商提供施工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配备情况;⑦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⑥施工部署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项目管理机构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企业业绩(如有);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用 途 | 面 积(m2)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附表七-1: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表七: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第六章、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类似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附表八: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包范围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邮编:电话:地址:全权代表(签字):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供应商(盖章):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3、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第12项,12.3授权书除外不需重复附);1、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介绍;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封装至磋商响应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年月日
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书面声明函附件1:
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全称)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5、我方______(填“是”或“非”)联合体磋商,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1-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1-1、管理关系说明:1、供应商在本投标项目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全称)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2、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1-3、单位负责人:。我单位被单位控股。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附件3: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单位全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主要设备有(品种、数量),其中用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有(品种、数量);现有员工数量为(),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能力、数量),现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必须真实,中标后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如用)
供应商:(公章)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附件6:响应产品属政策性扣减产品列表(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家 | 规格型号 | 类别 | 认证证书编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万元人民币) | ||||||||
占响应总价的百分比(%) | ||||||||
注:如响应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计分。类别填写:节能环保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家 | 规格型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万元人民币) | |||||||
占响应总价的百分比(%) | |||||||
注: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按照评审方法中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计分。类别填写: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鉴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磋商担保函附件7:(如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说明:附件中标明(如用)的附件,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如果不需要可在响应文件中删除,不需列出。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
二次报价表
:调影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碳商供应商:
碳商时间:22022年12月13日
碳商总报价(元) | 备注 |
1463500.00 | |
碳商总报价(大写)更伯肆拾陆污捌件伍伯元整 | 碳商总报价(大写)更伯肆拾陆污捌件伍伯元整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合阳县公安局)的(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
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渭南鼎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5人,营业收入为309万元,资产总额为9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渭南鼎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13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必须真实,中标后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供应
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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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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