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东政法大学校园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包件三)招标公告(三次)
金额
73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a1-241520069/xz202407002
预算金额73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钦钦021-662711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东政法大学校园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包件三)招标公告(三次)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招标人)委托,就华东政法大学校园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包件三)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校园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包件三)二、招标编号:【GXTC-A1-241520069/Xz202407002】三、项目情况:(一)采购内容:为华东政法大学采购审计业务系统和综合收费平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他情形中标人数量:不多于1家【交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投标限价:73万元】续签管理:□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其他情形【不续签】<(二)采购流程:<<<<【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至今在高校有同类项目案例。投标人应准备好以上合同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将可能根据评标需要审核合同原件。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4.<项目分包:□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五、招标文件发售:发售时间:2024年<9 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出 <售:(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2584700917@qq.com购买文件: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2)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账号:1219535568100012400012373<<<<<<<<<<<<<<<<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 <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http://www.cfcpn.com/jcw/index)上进行发布。七、项目说明会不召开。八、踏勘不组织。九、开标及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0 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 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6楼605A。十、监督举报方式: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举报电话:021-50372328举报邮箱:xinfjc_sh@bank-of-china.com信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19楼<纪委办公室十一、其他: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6楼605A邮 <<<编:20085联 系 人:方钦钦、徐朕联系方式:021-66271169、15317848201、17321200466电子函件:25847009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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