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212010103
预算金额5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69702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2120101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外包服务标段一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120101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清扫保洁外包服务 清扫服务 1、广厦新村社区、书院路社区及猴子石路社区的公共区域、开放式小区一楼的清扫、卫生保洁、清运;
2、各社区公共区域道路两旁、街道门店及开放式小区一楼的牛皮鲜廯及堆物的清理、运输(包括外运)的清理;
3、垃圾分类按照《长沙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成指定湿垃圾量。
1 599824.45
 合计金额小写: 599824.45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捌佰贰拾肆元肆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用

包括1名保洁班长、1名洒水车司机、1名冲洗员、11名保洁员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等费用
14
29364.30
411100.20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本公司免费提供。
2
劳保费用

包括保洁工具和清洁易耗品等费用
14
837.00
11718.00
3
车辆费用

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洒水车、工作巡查车、垃圾收运车折旧费用、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
1
41123.00
41123.00
4
管理费用

包括办公费用、管理人员
薪资费用、税金等费用
1
135883.25
135883.25
合计报价/年
599824.45
合计报价/两年
1199648.9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8 —— 2024-02-17
3.2 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清扫保洁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85.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城南东路支行(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100003721956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洁目标及标准
(1)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5:00-9:00、下午1:30-3:30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厨余垃圾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社区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6)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4、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5、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开放式小区楼道外墙、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6、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方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7、负责所有开放式公共区域和楼道堆物的清理、运输和外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须达到采购人验收的合格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清洁服务考评细则
清洁服务考评细则
项目
考评标准与扣分情况






60

一、道路干净整洁、保洁率100%
1、10米以内漏扫,每次扣0.2分;10-50米漏扫,每次扣0.5分;50米以上漏扫,跳段扣1分。
2、10米以下没有的干净,每次扣0.1分、10米以上没有扫干净,每次扣0.5分。
3、清扫后留下保洁的人员,在上午8时,下午2:30的保洁时段内,无在岗位者,每人次扣2分。
25分
二、楼栋间路面墙面以及立体空间环境(树枝,楼梯雨棚、绿化带等)清洁,无垃圾
1、路沿浮土、泥污、未清除,10米以内每次扣0.2分;10米以上每次扣0.5分。
2、晴天路面无积水,1平方米—10平方米以内每次扣0.5分。
3、路面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类皮渣,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垃圾包等废弃物,每次扣0.2分。
4、发现成堆暴露垃圾每次扣1分。
5、楼栋间,一楼外围无牛皮鲜,发现一处扣0.1分。
6、立体空间无白色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
20分
三、四根净(绿化带、墙根、树根、电杆根)两沟清、(下水道口、明沟口)
1、墙根、电杆根、树根扫不干净,每次扣0.2分。
2、明沟不干净,10米以上扣1分。
3、下水道口若把沙土扫入河沟或河内,每次扣0.5分。
4、下水道口堵塞溢流,每次扣1分。
5、绿化带不干净每处扣0.5分。
6、人行道上杂草未清除干净,每处扣0.2分。
15分





20

四、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收集,收集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和漏收。做到垃圾聚集点干净,板车拉走地干净。
1、漏收一堆垃圾,每次扣0.5分。
2、垃圾堆地面不干净,每次扣1分。
3、聚集点地面不干净,每次扣1分。
4、停板车处地面不干净,每次扣0.5分。
5、垃圾车行车遗漏污染路面,每次扣0.5分。
6、垃圾运到中转站,未装好车待运,人员不在,扣0.5分。
7、将垃圾堆放至绿化带,每发现一处扣1分,情节严重致使树木枯死的扣3分。
20分





7

一、收集用的板车、果皮箱做到放置规范、整洁有效。
1、无按规定摆放的,每处扣0.5分。
2、固定点停放的板车,破损无及时维护、充气,每次扣0.5分。
3分
二、板车、果皮箱按规定应每班清掏二次,做到板车、果皮箱周围干净
1、未按规定清理,每次扣1分。
2、板车、果皮箱周围不干净,每次扣1分。
4分







10

一、文明作业
1、未能按规定时间上岗,中间开溜、脱岗的每次扣1分。
2、着装无标志,每人次扣1分。
3、工作中与他人吵架、恶语伤人,每次扣1分。
4、不文明作业,故意扬尘污染别人,挑起事端,每次扣2分。
5分
二、板车、三轮车干净,性能好,安全有保障。
1、车辆性能差,易引发事故的,每例扣1分。
5分




3


一、做到无社区群众投诉。
二、有群众投诉且经查属实,每次扣1分。
3分



100分


一、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承包金足额拨付;
二、月考评成绩在90-80分(不含80分)的给予扣罚月承包金的5%;
三、月考评成绩在80-70分(不含70分)的给予扣罚月承包金的10%;
四、月考评成绩70分及以下扣罚月承包金的30%,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承
包金,直至收回承包方的承包权,重新招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2月18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1栋B座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1403

法定代理人: 刘振 法定代理人: 柳静

委托代理人: 刘振 委托代理人: 柳静

电话: 0731-85697020 电话: 0731-88101289

传真: 0731-85697028 传真: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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