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普兰店区支行代理现钞业务、长海县支行同业寄库业务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特邀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参加长海县支行同业寄库业务服务的谈判(标包一);邀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区支行参加普兰店区支行代理现钞业务服务的谈判(标包二)。项目编号:PSBC-DL-2022-43。
1.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
标包一:长海县支行在当地同业进行现金寄库。
标包二:对辖内普兰店区支行进行人民币现金调缴。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标包一:因长海县支行位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目前行内未设立现金业务库,受限于地理位置,需在设立现金库的当地可提供同业寄库服务的金融同业寄库。当地设有现金库的同业机构仅有两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县支行、大连农商银行长海县支行。
我行寄库所发生的现金调拨,需要通过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进行结算,大连农商行无大小额系统,结算方式不能满足我行需要,我行结算仅能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小额结算,故只能选择当地设立现金库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县支行合作,当前情况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四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该条款下述的情形3“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长海县支行进行谈判。
标包二: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放同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87号),第十三条 存放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现有账户已满足业务使用需求的,不得申请开立新账户。在满足账户使用需求的情况下,结算性存放同业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尽量选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融资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和异地(跨县市)存放同业银行账户的开户行不得选择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
辖内普兰店区域内人民银行无发行库。因此普兰店区支行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开立人民币同业账户(总行已批复同意),用于辖内人民币现金调缴。
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四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区支行进行谈判。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长海县支行同业寄库业务服务(标包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
普兰店区支行代理现钞业务服务的谈判(标包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区支行
5.公示的期限:本项目公示期限为2022年11月10日至14日。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191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11-84376503
电子邮箱:dlyccg1@163.com
7.异议的受理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以电子邮件向我单位项目联系人反馈。
8.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示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