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询比采购]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众泰煤焦化洗油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标段编号:HNEC-XJGL240245001H001
标段编号: | HNEC-XJGL240245001H001 |
采购人: |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0.0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采购清单部分报价: | 否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2024-06-28 12:00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2024-07-10 10:00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 | 采购人电话: | 15292856425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众泰煤焦化洗油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 10:00。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洗油 | 酚含量(容)≤0.5%、萘含量 ≤15%、水分≤1.0%黏度 (E50)≤1.5、15℃结晶物无、 密度(20℃)(g/ml)1.03-1.06、馏程230℃前馏出量≤3%、270℃前馏出量≥75%、300℃ 前馏出量≥90%玻 | 吨 | 200 |
(2)投标人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3)投标人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3%税率执行。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送货到使用方现场。 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受人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受人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货到初验收后按含税价进行结算,出卖人提供矿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根据资金计划批复情况,滚动付款,12个月内付清货款,(中标单位不得指定每月付款比例),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不允许负偏离)。
(6)交货地点: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7)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8)报名及报价要求: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7月10日10:00之前把报价单发送至邮箱:hnecglmy@163.com.
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参数要求、询比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投标人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人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本次采购公告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详细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若有一项不满足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报价无效)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4、其它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投标人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
四、
1、服务费计取
付费人和付费比例: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履行合同的,不予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500-1000 | 0.8% |
100-500 | 1.1% | 1000-5000 | 0.5% |
注: 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按中标总价收取。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公司名称: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线下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五、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单位。
2、采购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评标方式: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有效报价(产品质量满足我方要求,所报价格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推荐成交单位。
2、附件:报价单模板、合同模板。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靳经理1529980121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陈经理15292856425
投标人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0991-6557881)举报。
4、本项目采购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序列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采购数量 | 需求时间 | 生产厂家(品牌) | 备注 | 计量单位 |
1 | 008070020 | 洗油 | 酚含量(容)≤0.5%、萘含量 ≤15%、水分≤1.0%黏度 (E50)≤1.5、15℃结晶物无、 密度(20℃)(g/ml)1.03-1.06、馏程230℃前馏出量≤3%、270℃前馏出量≥75%、300℃ 前馏出量≥90% | 酚含量(容)≤0.5%、萘含量 ≤15%、水分≤1.0%黏度 (E50)≤1.5、15℃结晶物无、 密度(20℃)(g/ml)1.03-1.06、馏程230℃前馏出量≤3%、270℃前馏出量≥75%、300℃ 前馏出量≥90% | 200.0 | 2024-07-30 00:00:0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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