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3-58号-1
预算金额9600.00元
招标联系人-0796-8689093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台州市津通风机有限公司118.8万元
中标联系人-13968608083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吉水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 2023-58 号-1 甲方(采购方):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台州市津通风机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台州市津通风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吉水 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次、赣安泰政采字 2023-58 号-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吉水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 2023-58 号-1 二、货物采购清单
序 号货物名称制造商或品 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智能控温系统673020.00
1粮仓专用降温 机组品牌:鑫良 XLDCKT(W)-06台州市4014980.00599200.00
2安装支架品牌:鑫良定制,材质 L40*4 不锈钢台州市40270.0010800.00
3风口密闭门品牌:鑫良 定制,304 不锈钢 台州市80380.0030400.00
4配电箱(闸) 品牌:鑫良 定制,304 不锈钢 台州市40280.0011200.00
5配件品牌:鑫良 配套安装辅材台州市111820.0011820.00
6风口开孔品牌:鑫良配套,回风口直 径 DN300台州市80120.009600.00
库区线路改造362980.00
1控制箱品牌:津通 304 不锈钢材质台州市101200.0012000.00
2PVC32 管品牌:井财管 业32#,明装吉安市160020.0032000.00
3PPR32 管品牌:井财管 业PPR32,明装吉安市34829.0010092.00
41#强电箱配电 电缆品牌:众特邦YJV3*50+2*25南昌市1000150.00150000.00
52#强电箱配电 电缆品牌:众特邦YJV3*16+2*6南昌市50065.0032500.00
6SC110 管品牌:正大制 管SC110邯郸市60026.0015600.00
7SC50 管品牌:正大制 管SC50邯郸市30012.003600.00
8手井品牌:新禾 500*500*50mm南昌市15100.001500.00
9混凝土路面开 挖及修复/定制/750128.0096000.00
10设计与安装调 试/定制/19688.009688.00
机械设备152000.00
1移动式多功能 粮食补仓机品牌:湖南京 谷HJGBCJ-650 型湖南湘乡276000.00152000.00
合 计:(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188000.00 元
三、合同金额(即成交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1188000.00 元)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人员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辅材)、质保费(质保期限内的设备维修或更换)、售后服务费(含技术培 训费)、验收费、利税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凡关乎本项目,无论现清单中是 否涉及到的设备、材料或施工均包括在内,必须保证项目需要并且采购人不增加 任何费用。 四、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现场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共同现场验收。验收时主要对 到货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检查, 对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性能 达到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业主满意需求的,给予签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确认验收合格文件,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标准的,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在货物验收时予以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 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注: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采取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对于不合格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更换并 重新对更换货物进行验收。 (6)货物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测费用、验收费)由成交供应 商全部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3%)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交货七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 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 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人员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辅材)、质保费(质保期限内的设备维修或更换)、售后服务费(含技术培 训费)、验收费、利税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凡关乎本项目,无论现清单中是 否涉及到的设备、材料或施工均包括在内,必须保证项目需要并且采购人不增加 任何费用。 2 、付款方式: (1)完成供货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50%,安装、试运行,书面验收和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剩余的 5% 验收合格壹年后支付(不计息),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 六、售后服务 (1)本项目所有产品免费提供贰年质保期(货物另有超过规定的,按其规 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质保期内项目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每年两次 上门进行系统维护,如需更换设备及零件,所有费用(含维修人工费、差旅费、物流费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运维)期结束后,仍需成交供应 商提供服务。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设备是全新、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合同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 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 任。 (3)成交供应商须设有咨询服务电话,负责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 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4)接采购人通知后 3 小时内电话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设备维修 期间,应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弹性实施,不得影响工作的开展,如在采购人规定 时间内不能维修完成,应准备备品备件进行替换。成交供应商须安排技术人员定 期(随叫随到)对设备进行排查。 八、专利权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所采购的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 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 继续履行。 十、税费 本项目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供应商负担。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 1、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 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成交确认书》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 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 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吉安市安泰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5、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0796-8689093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万里大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S 联系方式:13968608083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 道 10 号 道蒋僧桥村 255 号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开户行名称: 限公司台州分行 开户行账号: 签署日期:2024 年 08 月 23 日 开户行账号:1207015109200228848 签署日期:2024 年 0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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