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迁安市滦河城区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合伙人+工程总承包(EPC)+运营(二次)招标公告(双盲、异地、分散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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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8920001B01 | ||||||||||||||||||||||||||||||||||||||||
招标内容: | |||||||||||||||||||||||||||||||||||||||||
迁安市滦河城区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合伙人+工程总承包(EPC)+运营(二次)招标公告(双盲、异地、分散评审)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滦河城区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合伙人+工程总承包(EPC)+运营(二次)已由四个子项目,均已在迁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或备案以其中,迁安市右岸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核准文件号为迁行审投资核字【2023】7号,迁安市滦河城区段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2022】146号,迁安市佛山周边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2022】147号,迁安市滨河文体教育科研产业项目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2022】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上级补贴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实施区域:位于唐山市迁安市境内,以滦河城区段右岸为核心,北至佛山公园,南至燕山南路,东至滦河左岸,西至右岸新城规划锦绣路。2.3 项目实施周期:迁安市右岸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迁安市滦河城区段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道路工程、给水管网项目、海绵城市综合展示中心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迁安市佛山周边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合作期限为40年,生态环保产业导入项目合作期限40年。其中:建设周期为2-3年,运营周期为17-38年。合作开始时间以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社会投资合伙人签订合同时间为准。2.5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及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运营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国家标准。2.6 招标最高限价(1)工程费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迁安市审计局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造价依据为2013年的《河北省工程造价清单计价规范》、2012年《河北省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现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以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算金额的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6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4 08:30至2023-11-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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