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22800252
预算金额20.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228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228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206712
 合计金额小写: 2067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零陆仟柒佰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年)

数量

总额(元/三年)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68904.00

3

206712.00

/

/

/

合计

/

/

68904.00

3

206712.00

/

/

合同金额合计:小写:206712.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陆仟柒佰壹拾贰元整人民币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提供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派遣有拆迁、综合管理等工作经验的员工66名,包括代发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金、离职经济补偿等。

2、服务期限:三年,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合同一签三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支付完毕。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支付完毕。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支付完毕。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支付完毕。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支付完毕。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支付完毕。,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562604131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1、5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不良嗜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吃苦耐劳,勤学好问,能胜任所在职位工作。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5、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6、具备从事拆迁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两年以上的拆迁工作经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员工花名册、员工资料复核等)、办理离职手续等。

2、员工入职后工作档案管理。

3、岗位培训(包括置换身份思想动员、员工手册学习等)。

4、编制工资表与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费。

5、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事项等。

6、工伤保险事务办理(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案电话后24小时内,将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工作。

7、协助患病员工办理住院及医疗费用申领手续。

8、办理工亡员工善后事务处理、理赔谈判等。

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处理。

10、为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如收入证明、在职离职证明、转正定级证明、参保证明等。

11、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心理常识性咨询服务。以及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璐188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A1栋14D(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缤纷世纪公寓B栋31J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代理人: 康哲新 法定代理人: 刘金红
委托代理人: 王保军 委托代理人: 李明
电话: 0731-87962600 电话: 0731-86907531
传真: 0731-8796260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