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就“采购执法记录仪及车辆视频图传系统维护”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9-J1-25136-GXTZ)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ZC2019-J1-25136-GXTZ
项目名称:采购执法记录仪及车辆视频图传系统维护
项目联系人:周洁明
联系方式:0772-31181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东晋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鹏、电话:0772-3519024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洁明、0772-311811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XZC2019-J1-25136-GXTZ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8日
成交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总成交金额:19.9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项目名称:采购执法记录仪及车辆视频图传系统维护
1.成交单位名称:广西南宁尚哲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单位地址:南宁市新屯路18号中旭中央城11号楼1单元401号
3.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199500.00)
4.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99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计价格【2003】857号)规定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洪(组长)、玉以戎、张波(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采购执法记录仪及车辆视频图传系统维护
1.成交单位名称:广西南宁尚哲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单位地址:南宁市新屯路18号中旭中央城11号楼1单元401号
3.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199500.00)
4.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就采购执法记录仪及车辆视频图传系统维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执法记录仪及车辆视频图传系统维护(GXZC2019-J1-25136-GXTZ)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执法记录仪及车辆视频图传系统维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9年7月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谈判公告
四、评标信息:
1.谈判时间:2019年7月15日
2.谈判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谢洪(组长)、玉以戎、张波(业主评委)
五、成交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执法记录仪及车辆视频图传系统维护
1.成交单位名称:广西南宁尚哲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单位地址:南宁市新屯路18号中旭中央城11号楼1单元401号
3.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199500.00)
4.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六、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收费信息:
1、收费标准:代理报酬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计价格【2003】857号)规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项目收费总金额: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贰元整(¥2992.00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柳州市东晋路1号
联系人:李鹏 电话:0772-3519024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周洁明 电话/传真:0772-3118118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规定和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