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sl24031231800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逸凡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4
公告正文
                   
  编号: NJSL240312318002S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秦淮河截流管(沟)清淤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水务局宁水环[2023]55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 南京市秦淮区、玄武区

 

招标内容及规格: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内秦淮河玄武湖南侧、珍珠河、清溪河、玉带河、明御河,内秦淮河北段、东段、中段、南段等沿河及道路截流管(沟),总长约29.25km。本次清淤工程截流沟全长约11.85km,截流管长度约17.40km,总清淤量约5240m3。不锈钢双胀环法点状非开挖修复2处,CIPP工艺整段非开挖修复75m,开挖更换d300、d600截流管137m,检查井新建及修复13座。对内秦淮河南段(中华门—长白街段)12 座检查井井室进行抬升。对截流管(沟)清淤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功能性缺陷及1、2级结构性缺陷实施即查即改。并根据截流管(沟)长度、运行状况等,暂安排截流管点状非开挖修复87处,整段非开挖修复约370m,渗漏检查井修复26座;暂安排截流沟裂缝堵漏修补约2500m,混凝土修补、防水砂浆抹面约 3400m2。本工程为包括道路及绿化恢复、排水工程的市政综合工程。截流沟最大横断面尺寸1200*4000m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规模(估算价): 2443.32万元 

 

工期(交货时间): 5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注: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须包含非开挖修复工艺)的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方为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4)其他要求: 

     ①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②项目经理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③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④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需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日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两家)。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4)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6)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具备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8)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3.5分)

投标报价

73.5分)

评标基准价C=A×Q1+B×Q2;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为剔除无效标和低于最高限价85%的有效投标报价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5<有效投标数≤10时,取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0<有效投标数≤15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大于15且小于等于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45%50%55%,具体数值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权重系数Q2=100%Q1;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1%0.6分,每低于1%0.4分;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二、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13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6分)

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2、专业支护、相邻设施保护、调排水工程(调排水的线路、设备选用以及对交通影响、环境保护、安全可靠性)、城市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管线绿化保护、交通保障、截流管清淤修复等重点分析,满分2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3、对本工程涉截流沟调排水、清淤外运等难点分析,满分3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2、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1分)

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1.5分)

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4、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1.5分)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5、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1.5分)

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3、安全专项方案,满足工程要求,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6、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5分)

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三、综合标评分标准

3分)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得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建设工程类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工程师得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得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建设工程类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可同时兼任其他项目,且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否则不予得分;须提供近一年(20236月至20245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

四、其他因素评分评审

10.5分)

1、企业业绩(2分)

20197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须包含非开挖修复工艺)的施工业绩,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以项目经理业绩赋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方为准。

2、项目经理业绩

2分)

20197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须包含非开挖修复工艺)的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三者证明材料须为同一人。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注: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以项目经理业绩赋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方为准。

3、承诺书(0.5分)

投标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满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4、信用分

6分)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的主营业务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的主营业务资质作为联合体的主营业务资质。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注:如联合体投标,则信用评分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为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2日 15:48:562024年07月09日 15:48: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njggzy.nanjing.gov.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办理企业加密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3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8.4技术部分(暗标,不含项目经理答辩)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300页(含3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8.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7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8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9因系统限制,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投标报价计算方法以招标公告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6号 地 址: 南京市应天大街927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朱逸凡 联 系 人: 刘佳
  电 话: 68687501 电 话: 68687511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项目承诺书地址:http://221.226.86.240/njslztb_jy/NetZtbMis/Pages/Signature/downloadAttach.ashx?AttachGuid=62b61399-a480-4f68-a88d-7170ea7c1d55
  招标及答疑文件地址:http://221.226.86.240/njslhy/JSGCZtbMis2_NJSL/Pages/ZhaoBiaoGongGao/Attach_List.aspx?ViewGuid=5646dc87-e2f9-4cb0-b581-ce9576e32fc7@NFBVTbC6BX83x1X2aYC79gmyX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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