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gdlx-fw2023-1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梁坤0472-222260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惠线变电所无人化改造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BGDLX-FW2023-17)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唐包线集呼段、包兰线包惠段、呼鄂线、新上线、公锡线、响四线、黄公线等15座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222号)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呼铁计〔2023〕115号)批准建设,其中“包惠线变电所无人化改造”计划执行单位为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3〕389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包惠线变电所无人化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包惠线巴彦高勒站巴彦高勒牵引变电所、桃司兔站桃司兔牵引变电所、头道桥站头道桥分区所、杭锦旗站杭锦旗分区所、碱柜站碱柜分区所兼开闭所。
建设规模:按照包惠线变电所无人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对包惠线巴彦高勒、桃司兔2座牵引变电所及头道桥、杭锦旗2座分区所和碱柜分区所兼开闭所进行无人化改造。
(2)巴彦高勒、桃司兔2座牵引变电所及头道桥、杭锦旗2座分区所和碱柜分区所兼开闭所配置辅助监控子系统5套,包括视频巡检及监控、红外测温、环境监控、安全防范及门禁、火灾报警等,纳入既有局级和新建段级普速辅助监控系统主站1套;在临河运行工区、临河检修车间、呼和运营维管段各设置1套辅助监控复示终端。
(3)巴彦高勒、桃司兔2座牵引变电所及头道桥、杭锦旗2座分区所和碱柜分区所兼开闭所改造110KV隔离开关16台,27.5KV电动隔离开关66台,10KV隔离开关4台、更换110KV六氟化硫断路器2台、110KV电流互感器12台;更换综合自动化系统5套,更换27.5KV避雷器36套、交直流系统3套、增加滤波稳压装置5套、更换10KV所用变1台、升级27.5KV无功补偿装置阀组控制室2套。
(4)牵引变电所至主站传输通道经不同车站的传输设备与数据网承载,增加车站数据网传输设备FE光口板6块,传输设备SDH 622M光口板5块,传输设备FE电口板6块,一体化SDH 622M传输装置6套,并完成安装与调试。
(5)巴彦高勒、桃司兔2座牵引变电所及头道桥、杭锦旗2座分区所和碱柜分区所兼开闭所围墙砌筑修复、增加刺丝滚笼、窗户加装防护网等。
(6)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7)对包惠线变电所无人化改造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等。
2.3监理费用:255649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电力验收标准。
2.6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3.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0日13:00前通过网易163邮箱(btgdd_dljsk@163.com)成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于2023年10月21日13:00前向招标人(包头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书写制作请见第6条、外地公司可采取快递方式递交)。
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5.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5.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告第2、3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10近三年类似铁路项目业绩。
5.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该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为申请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5.12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近两年内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13监理大纲。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 确定成交候选人。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8.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
9.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1.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综合楼
邮 编:014040
联系人:梁坤
电 话:0472-2222603/13020436504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纪委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综合楼
电 话:市电0472-2222243;路电0209-22243
邮 编:014040






包头供电段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报名表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项目编号
及标段号


包惠线变电所无人化改造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公告
BGDLX-FW2023-17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包惠线变电所无人化改造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项目(公告编号:BGDLX-FW2023-17),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包头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包头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设计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