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TPPA)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定性
2
(男)肿瘤标志物检测C12
3
(女)肿瘤标志物检测C12
4
Hb成分分析
5
HPV-DNA23种分型检测
6
N端B型利钠肽前体(NT-ProBNP)
7
T3+T4+FT3+FT4+TSH
8
T3+T4+TSH
9
TGAB+TMAB
10
TT3+TT4
11
癌胚抗原CEA
12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1/2-Ab)
13
病理检查与诊断(活检标本)
14
不孕不育抗体七项(EmAb、ACA、AsAb、AoAb、AhcgAb、AZP、ATA)
15
肠癌血液Septin9基因检测
16
TCT
17
常用微量元素六项:铅铜锌钙镁铁
18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
19
带状疱疹病毒抗体二项(VZV-IgM,VZV-IgG)
20
电解质四项(K,Na,Cl,Ca)
21
电解质五项(K、Na、Cl、Ca、CO2)
22
肺癌自身抗体7项
23
风湿4项(RF,ANA,CCP,AKA)
24
风湿三项(ASO,RF,CRP)
25
肝纤四项
26
肝纤五项
27
高危型HPV E6 E7 mRNA检测
28
骨源性碱性磷酸酶(BAP)
29
过敏原检测十项
30
呼吸道-鼻病毒检测
31
肌钙蛋白T(TPT)
32
甲功五项(FT3,FT4,TSH,TGAB,TMAB)
33
甲胎蛋白AFP
34
甲型肝炎病毒抗体二项(HAV-IgM,HAV-IgG)
35
抗核抗体(ANA)
36
抗链球菌溶血素O+类风湿因子
37
类风湿因子(RF)
38
梅毒TRUST半定量
39
梅毒两项
40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测定
41
免疫五项(IgG,IgA,IgM,C3,C4)
42
凝血四项((PT,APTT,TT,Fg)
43
前列腺特异抗原二项(PSA、F-PSA)
44
沙眼衣原体(CT-DNA)定性
45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NSE)
46
糖化血红蛋白(GHb+HbA1C)
47
糖类抗原 CA125
48
糖类抗原CA153
49
糖类抗原242(CA242)
50
糖类抗原CA199
51
铁蛋白(FER)
52
同型半胱氨酸(HCY)
53
微量元素七项(铅、锰、锌、铁、铜、镁、钙)
54
胃蛋白酶原( PGⅠ、PGⅡ、PGⅠ/ PGⅡ)检测
55
胃泌素(GAS)
56
胃泌素-17
57
无创肠癌基因检测
58
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M(HEV-IgM)
59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60
心肌酶四项(AST,CK,LDH,α-HBDH)
61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两项
62
性激素六项(FSH,LH,E2,P,T,PRL)
63
血脂四项(CHOL,TG,HDL-CH,LDL-CH)
64
叶酸(FOL)
65
叶酸代谢能力基因检测(女性)
66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 1(IGF-1)
67
乙肝两对半定量
68
乙肝两对半定性
69
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定量
70
营养四项
71
优生五项(TORCH-IgM)
72
幽门螺杆菌抗体分型
73
孕酮(P)
74
甲功三项(FT3、FT4、hTSH)
75
支原体(解脲、人型)培养+药敏
76
总维生素D
77
25-羟基维他命D(包括:25-羟基维生素D2,25-羟基维生素D3)
78
胸苷激酶1(TK1)
79
其他污水-pH
80
其他污水-粪大肠菌群数
81
其他污水-沙门氏菌
82
其他污水-志贺氏菌
83
其他污水-总余氯
84
医疗器材
85
空气培养
86
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
87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
88
手卫生效果监测
89
健康证套餐(甲肝IgM、戊肝IgM、霍乱弧菌、阿米巴、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
90
Septin9肠癌基因检测
91
淀粉酶
92
降钙素原定量
3.3.1乙方保证对甲方所送检的合格样品按照《诊断项目总汇》或者与甲方商定的检测方法完成检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甲方送检的样品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后,乙方进行检测,但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3.2乙方应当在检测项目发生变化或价格发生变化时向甲方提供更改清单。清单详细列出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样品和价格等更改的内容,并提供政策依据,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
3.3.3乙方承诺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就乙方开展检测项目的取样,样品保存等知识进行培训。
3.3.4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标本按《检测目录》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甲方复查,但因标本自身原因造成的性质改变乙方不承担责任。
3.3.5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上门收取医学检测样品,并与甲方交检人员签字交接,因甲方未进行签字交接而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3.6乙方提供相应的样品管,供甲方样品离心后分装。
3.3.7乙方按承诺的时间及时发出报告(6.7条款除外),报告发送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3.3.8甲、乙双方确认,报告单、检验明细采用以下之方式进行发出:(1)甲方使用乙方专门提供的唯一账号及密码,登陆报告单系统平台(入口网址:http://kmos.kingmed.com.cn/km-ws/index)自行打印;(2)乙方寄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D1、D2栋),甲方未指定地点的,默认为甲方住所。如有异议,甲方应于打印或收到报告单或检验明细后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3.9甲方的所有送检样品最终由乙方进行安全处置(特殊情况除外),乙方承诺对所有送检样品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但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的除外。
3.3.10乙方有权建议甲方选择何种检测和服务,乙方有权对检测结果提供适当的解释并与甲方就服务、质量和咨询进行定期交流。
根据每月检测订单和实际完成量,按月按实结算
5.2.1标本采集
◇ 每年更新修订《诊断项目总汇》,提供详尽的每个项目标本采集要求、检测方法、标本发报告时间、项目的临床应用等,指导医务工作人员按要求采集合格的标本。
◇ 制定病人准备、病人识别、标本采集、采集后标本保存、病人晕针的处理、标本采集生物安全要求等的标准操作作业指导书,规范标本采集全过程。
5.2.2标本收取
◇ 由专业医疗冷链物流人员按相应操作规范鉴别样本的质量,包括样本量、样本类型、抗凝管等,并对样本进行核对、登记等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填写《不合格样本退单通知》,即时退回医院并记录。
◇ 每个标本采用唯一的条形码进行识别和区分,给每个标本、申请单、客户登记本及我司登记本上同时贴上对应的唯一条形码,最大限度避免标本的混淆。
◇ 采用专门设计和订制的带生物安全标识的双层标本袋,将申请单与标本有效隔离,里层放样本并有密封口,外层放申请单,且均有生物危害标签,满足标本鉴别和生物安全要求。
5.2.3标本运输
◇ 采用专门设计和定制的标本运输箱,分为室温、冷藏、冷冻三个温度控制区,对不同存储要求的标本用不同颜色的标本专用袋区分包装,保证标本运输时贮存温度达到要求。
◇ 标本运输工作人员均接受标本鉴别、包装、生物安全等相应培训,标本运输符合法规及生物安全要求。
5.6标本组接收标本
◇ 标本到达标本组后,在标本箱配送温度可控的情况下,物流人员与标本组人员进行交接,对标本类型、数目、来源及质量状态进行核对并记录在《标本交接登记本》上。若一切无误,用扫码器将《检验登记本》登记的条形码扫入LIR系统,核对无误后开始样本的接收。若检查温度失控,标本组应通知所有相关科室,对此批样本采取相应措施,如评估温度失控对检测结果的影响、退单或与临床联系等。
◇ 遵循条形码、姓名核对一致的情况下,将对应条码的项目准确无误地录入系统中,并打印两张标签,一张贴于申请单上,一张贴在标本上(注意不能遮盖样本),张贴完后样本与申请单分别放置在试管架上。若遇到基因室检测与其他科室共用样本的情况,必须先拆分本科室的样本,拆分后的样本严禁倒回原标本管。必须采用一次性的枪头及试管进行样本分离,分离样本时需小心操作,严禁引起样本的溶血或污染。冷冻保存的标本立即接收。
5.2.4接收后保存
◇ 标本接收人员需半小时内将所有接收完毕的样本按照保存条件和岗位予以汇总,转移到相应的温度环境中予以存放。冷冻标本接收后立即冷冻保存。
5.2.5检测科室领取标本
◇ 科室工作人员间隔一定的时间携带密封的样本运输箱到标本组领取标本,将清点的标本数量记录在《样本分发和报告单发放登记本》上并签名。
5.2.6样本预处理
◇ 科室工作人员将样本运输到科室后进行离心并核查样本状态(是否有破损、泄露、溶血、脂血、黄疸、凝固等),如有异常,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拒收标本及不满意标本处理记录表》,并在LIR系统做相应处理。不立即检测的样本按要求储存在相应环境条件下。
5.2.7分析中
分析中质量控制以“技术质量”为中心
秉承以结果公正、准确、快速为出发点及归属点,对影响检测结果的人、机、料、法、环、测的六大关键要素实施严格监控,确保80%以上标本24小时内发单;通过远程实时监控模式,将所有下属实验室的室内质量控制情况纳入国际比对数据库,确保室内质量控制质量;参加国内外二十余家权威质量评价机构的能力验证计划或室间质量评价活动,确保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参加包括NGSP(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在内的多个溯源计划,确保检测结果与国际接轨。最终确保检测质量能持续满足要求。
无
6.1甲方自愿按乙方所开展的检测项目或将要开展的检测项目将检测样品交由乙方检测。
6.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诊断项目总汇》标本采集、预处理等要求,并安排检验科交检人与乙方样品接收人员交接签收工作,因样品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收到后3日内(如果样品保存期少于3日的则按照样品保存期的时间)提出。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同意接受检测结果。
6.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了保障检测结果的稳定性,甲方将其全部检测项目(甲方可以自检的项目除外)委托乙方进行检测。
6.5甲方就本协议设立危急值处理、报告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当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因甲方提供上述信息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6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按时向乙方书面告知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患者的信息。
6.7甲方在有大批量(50人以上)体检需求时,及时提前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共同协商检测结果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7.3鉴于甲、乙双方的长期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按协议价格为甲方提供各项检测服务。甲方按照协议价格付款,乙方依据协议价格开具相关票据。乙方完成检测后,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送达上个月检验项目和数量明细(对账单)。甲方应于接到对账单后3日内确认审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完成审核,应先由甲方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在对账单上进行签名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于接到对账单后7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认可乙方的检验项目数量及结果。甲方应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7.4付款时间: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90日内将上述检测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账号为:606757352046
1、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协商变更和补充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2、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在协议执行期间,若发生任何争议或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如有政策调整,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