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蒙牛乳业北京餐厅原材料采购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ncgjh-20230828-0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建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蒙牛乳业北京餐厅原材料采购项目
询比价信息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餐厅就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30828-0005
二、项目名称:北京餐厅原材料采购
三、项目概况:
项目采购标的为:蔬菜、肉类、水产及水果等厨房用各项原材料。合作期限为12月,在订单下达的第二日早上9:00送货。
四、资格要求: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近  年类似项目业绩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2、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竞价方参与竞争;
4、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执行方式一)
方式一:执行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线上采购招标流程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
https://zbcg.mengniu.cn/#/home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010-21362559。
或:登录蒙牛供应商关系管理平台报名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4008108111.(竞谈方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方式二:执行线下采购招标流程(不执行 谈判形式可选择现场、电话、视频、邮件确认等,各种谈判形式均应保留完整的过程文件)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2、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提供本企业近 2 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被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另外,需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的证明文件;
5、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近  2 年(2021  年-至今)  2  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保密承诺书(附件2);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如下)送到sunan@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价单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信息: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食品工业园区蒙牛南门/孙建元收/17804819884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争资格。
9、开标现场需携带以上资格文件原件。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9时至2023年9月8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2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 蒙牛采购招标平台(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推荐: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或按需增加相关行业权威网站,受资源限制的项目可直接向经评估的供应渠道发出采招信息。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北京餐厅
业务咨询联系人:孙建元                
联系方式:17804819884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不可更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联系电话:0471-7393642
电子邮件:(具体监督人邮箱地址)
质疑/投诉服务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 保密承诺书
                                 
   采购方:北京餐厅
 2023年9月5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         项目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谈判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对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帐套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开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协议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协议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协议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在项目终止后的     天内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七、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其他条款
(一)关于劳动者保护
乙方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津法规,包括劳动年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等,并提供法津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乙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乙方应按照法津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可以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等。
(二)关于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乙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乙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反商业贿赂保护
1、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2、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索要财物。
3、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向甲方或甲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发现甲方或甲方员工向乙方或乙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党委处(纪检监察办公室  (人名)   :    (电话)     、    (邮箱)      )予以举报,如乙方不予举报的,甲方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二)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认可,未经对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对方权益,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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