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43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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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4—g3—000179—klzb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XZC2024—G3—000179—KLZB
二、项目名称:消毒供应服务外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老肯灭菌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凯路111号A栋1层、2层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66号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5月11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42页,“各消毒物品种类报价一览表中”中的各消毒物品价格分占比不合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39页、40页,“(三)技术部分”技术评价表中某些评分条款太过主观,没有细化。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40、41页即“拟投入服务人员”专业要求、学历要求、职称要求以及工作经验要求完全吻合,指向性极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3。
(二)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三)确认本项目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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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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