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微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LQ[GK]2020004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等保三级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服务 | 49000 | ||||
1-2 |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等保二级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服务 | 8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元整(¥13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 根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拟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信息系统的等保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系统名称 等保定级 服务器数量 内容 1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二级 2 二级系统测评 2 福州市网络餐饮e治理平台 未定级(拟定二级) 2 定级评审、备案、测评 3 福州市气瓶追溯管理系统 未定级(拟定二级) 2 定级评审、备案、测评 4 福州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云平台 三级 10 三级系统测评 注:上表2、3两个系统若在定级专家评审中被定为三级,则乙方应按照等保三级要求开展测评。 5.2技术和服务要求 5.2.1服务内容: 5.2.1.1乙方应牵头准备2个未定级系统的等保定级材料,项目业主及系统开发方会配合乙方。业主与开发方无法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进行实地调研,编制材料。 5.2.1.2等保测评材料由乙方指导系统开发方编制,开发方无法提供材料的,由乙方进行实地调研,编制材料。 5.2.1.3等保定级评审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开展,评审专家应经甲方认可,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专家评审费,由乙方承担。 5.2.1.4乙方应指导、督促系统开发方进行系统整改工作。 5.2.1.5乙方在现场测评操作时不得少于2名中级测评师,须提供《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 5.2.1.6项目整改期间,乙方至少安排1名中级测评师和1名初级测评师常驻采购单位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5.2.2测评内容: 5.2.2.1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 5.2.2.2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 5.2.2.3系统整体测评:安全控制点间安全测评、层面间安全测评、区域间安全测评等层面上的测评。 5.2.3测评依据: 5.2.3.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5.2.3.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5.2.3.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5.2.4验收标准: 5.2.4.1完成所有项目测评、整改,交付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出具的纸质和电子测评报告。 5.2.4.2完成2个项目的等保定级、备案,交付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给业主。 5.2.5甲方为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机构工作提供的条件: 5.2.5.1配合测评的工作人员至少一名,且必须熟悉被测系统情况和运行网络环境。 5.2.5.2被测系统所在网络环境接口。 5.2.5.3系统备份:甲方在乙方开始工作前应自行做好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付所有测评报告、定级备案证书,验收合格后6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能按约定出具测评报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3甲方无故解除委托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等额报酬,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4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以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5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全额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技术服务地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系统所在地、乙方办公场所。 14.2 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测评、数据分析。 14.3技术服务对象:甲方申请测评的信息系统,如所申请系统的相关信息与实际环境不相符合,以信息系统实际运行环境为准。 14.4技术服务成果:取得并提交福建省微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测评整改建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并配合本地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14.5乙方严格按照国内现有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测评工作。 14.6乙方在甲方现场测评时,应遵守甲方工作纪律,保守甲方工作秘密,不破坏其工作设备和软、硬件设施。 14.7 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14.7.1系统建设调研报告、系统建设验收报告、系统使用安全产品说明书等。 14.7.2 机房管理制度、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等系统相关制度文档。 14.7.3 其他系统相关资料。 14.8 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14.8.1 配合测评的工作人员至少一名,且必须熟悉被测系统情况和运行网络环境。 14.8.2 被测系统所在网络环境接口。 14.8.3 系统备份:甲方在乙方开始工作前应自行做好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省微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 住所: | 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10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董邵军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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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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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2032096 |
联系方法: | 139504885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80007052545848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