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小学五龙汇校区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城中小学五龙汇校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的城中小学五龙汇校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是区财政,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中环路西、船闸路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48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130平方米(其中地上31630平方米,地下8500平方米)。包括教学楼、行政办公楼、综合楼、图文信息楼、食堂及后勤服务楼、体育馆、传达室以及人防地下室等;室外工程包括围墙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办学规模为7轨42班。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1.7亿元。
2.1.3工期要求: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工期:5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施工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配合手续办理:自项目开工至各项验收及备案完成期间,配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委托质量监督;2、委托安全监督;3、施工许可证;4、各专项验收(含项目投入使用前的各项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5、环保验收;6、绿建验收等。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础、人防、土建、外装饰(含幕墙)、室内装饰(含装修装饰)、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围墙等。
BIM全过程应用、模型创建、交付竣工模型,精度达到LOD400标准,根据发包方要求,出具相关模型、碰撞报告、施工指导报告等资料,参加巡检、交底会、现场会等工作。
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投标企业其缴纳的2023年9月-11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 2.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厂房、仓储)项目施工业绩。
①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面积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 5 日 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 5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如本项目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其缴纳的2023年9月-11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 2.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厂房、仓储)项目施工业绩。 ①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面积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8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0分 业绩:2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0.95、0.96、0.97、0.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0.95、0.96、0.97、0.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0.65、0.7、0.75、0.80、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0.9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上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8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4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0分) |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1.05分-1.5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05分-1.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5分-1.5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05分-1.5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05分-1.5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5分-1.5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7分-1.0分); 注:(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01分。施工组织设计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2.3.5 |
业绩(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 2.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厂房、仓储)项目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①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面积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③如在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有变更,投标人须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且提供的材料须充分体现该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景国际商办楼8楼 |
地 址: |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 |
联系人: |
丁工 |
联系人: |
李晓鸥 |
电 话: |
0513-85728081 |
电 话: |
0513-89010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