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S3206840308000015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 | ||||||||||||||||
标段编号 | S3206840308000015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已由《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水运 【202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门区灵甸河。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建设内容:拟对灵甸闸下游港道进行抛石防护,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87.26527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R自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 2024 年12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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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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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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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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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已由《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水运 【202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门区灵甸河。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建设内容:拟对灵甸闸下游港道进行抛石防护,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87.26527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R自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 2024 年12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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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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