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兔玛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582188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秉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5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湘潭兔玛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鹤岭工业园泰和工业园内2号栋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秉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湘潭兔玛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的15.25%),选址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鹤岭工业园泰和工业园内2号栋厂房建设年产5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建设项目。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2100m2,布置XPS挤塑板生产线及配套工程。主要构筑物:一栋厂房(包括挤塑板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生活办公区等)。主要生产设备为:上料搅拌机2台、双螺杆挤出机2台、单螺杆挤出机2台、整平机2台、挤塑板废料回收机2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2台、模温机1台、冷却辊架2台、横向切割刀1套、纵向切割刀1套、一次牵引机1台、二次牵引机1台、CO2发泡剂注入系统1套、液化分离器1套、空压机4台、挤干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PS废旧回收料1242吨、发泡剂(二氧化碳)30.2643吨、滑石粉20吨、色母粒10吨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投料搅拌→加热熔融→发泡→冷却挤出→整平一次牵引→冷却压型→边条切割→二次牵引→冷却压型→横向切割→检验打包,回收工艺流程为:原料→投料搅拌→加热熔融→发泡→冷却挤出→整平一次牵引→冷却压型→边条切割→回收化坨→破碎→回用。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建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定时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泰和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鹤岭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熔融挤出废气和回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苯乙烯、甲苯、乙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经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达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合格品和边角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一般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并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滤网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活性炭、废油桶、废矿物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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