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7/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部管物资-2017-8 | 中标结果 | 查看中标结果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代理服务项目招标 | ||||
建设单位 | 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类型 | 其他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联系人 | 张小京 侯志敏 | ||
联系电话 | 0731- 82363393 82363387 | 邮 编 | 410008 | ||
地 址 | 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39号 | 传 真 | 0731-82363387 | ||
电子邮件 | hk63397@163.com | 发布时间 | 2017-11-30 |
公告内容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已经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076号)批准立项并核准,由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5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安排的铁路建设基金及湖南省筹集的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2.03%、37.97%、30%,招标人为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所需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铁路专业物资管理和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自张家界地区黔张常铁路张家界西站引出,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永顺县、古丈县、吉首市、凤凰县,由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至沪昆客专怀化南客站,项目总投资356.07亿元,建设工期5年。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2.2 工程规模 线路正线全长243.265正线公里,全线设张家界西、芙蓉镇、古丈西、吉首东、凤凰、麻阳西、怀化南站共7个车站;区间路基土石方567.15万立方米,站场土石方866.15万立方米;正线桥梁159座计54.647公里,占线路长度的22.46%;正线隧道117座计165.782公里,占线路长度的68.15%;正线铺设无砟轨道471.066铺轨公里。 2.3 建设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 2.4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建筑限界: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执行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先期标工程已于2016年12月开工,全线项目总工期60个月。 2.6 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为1个包件,包件号WZDL-01。 招标范围,向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铁总物资〔2015〕117号)、《铁路建设项目“四电”系统集成甲供物资目录》(铁总物资〔2017〕156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明确的所有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即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设备协助招标,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代理)、供应管理、质量监控/驻场监造、结算审核和预算清理等采购供应专业化代理服务工作,履行并完成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总物资〔2015〕352号)等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物资设备管理的延伸服务工作。 2.7 服务期限:与项目期限同步。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铁路专业物资管理和服务公司; 4.1.2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1.3具有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或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4.1.4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具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综合管理能力和经验,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投标人应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成立项目服务部,配齐并派驻与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活、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条件。 4.1.5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0年工作经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物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铁路施工、物资集中采购和物资业务管理相关经验和能力,近五年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2)拟组建的项目服务机构的专业负责人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应当配备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包含物资、“四电”工程专业物资管理、法务、物流等),近三年有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过类似项目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3)拟派项目常驻人员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2人及以上,应当具备铁路物资采购、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且“四电”工程专业物资管理专业人员不少1名。 (4)其它要求:投标人具有服务铁路施工现场的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力资源或良好便利条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配备前往现场开展采购供应服务的交通出行工具,随时调配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接受招标人管理。 4.1.5业绩要求:有较好的铁路新线建设项目采购供应管理服务业绩,近5年以来承担过铁路新线建设项目(包括铁路总公司参股、非控股的合资项目)的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代理、组织供应、质量监控、生产监造和结算管理等业务服务业绩不少于2个,其中,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设备供应代理服务业绩和建设单位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代理业绩分别不少于1个,但同一个建设项目的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和建管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合同分别签订时,按1个业绩计。 4.1.6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资料。 4.1.7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每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需要加盖公章): (1)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购买投标文件汇款凭证复印件; (3)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下载表格); (4)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投标人仅提供营业执照); (6)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投标人仅提供营业执照); (7)投标人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或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只接受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或其他方式,并确保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上述费用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邮购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8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铁路建设工程网(www.rebcenter.com)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prtc.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39号 邮 编:410008 联 系 人:张小京 侯志敏 电 话:0731- 82363393 82363387 传 真:0731-82363387 电子邮箱:hk63397@163.com 账户名称: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张吉怀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先锋支行 账 号:1805 7901 0466 6666 6 |
标段划分 |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里程/范围 | 标段概况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WZDL-01 | 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 |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铁总物资〔2015〕117号)、《铁路建设项目“四电”系统集成甲供物资目录》(铁总物资〔2017〕156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明确的所有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即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设备协助招标,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代理)、供应管理、质量监控/驻场监造、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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