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93.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晓鸥0513-890106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5
公告正文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01 18:15:06 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监理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集中建设单位(招标人)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2工程规模:

一标段:

二期:本项目二期工程为新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群工程(B02、B04、B05、B06号楼,其中 B03 号楼-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群工程项目(现代服务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及数字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已实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上述总建筑面积约45080.61平方米,总造价约19629.96万元。

三期:1、新建B01图文信息中心,B10、B11校园大门。2、钟秀校区原有保留 1、2、6号教学楼、食堂内部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消防改造及外立面出新等,建筑面积共约 36917平方米。上述总建筑面积约66580平方米,总造价约18680.66万元。

整个校区的室外配套、水电气接入,南区内的专用设备(不含标牌),上述总造价约8809.86万元

二标段:

一期: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0#楼-学生公寓14#楼、体育看台和A04教学楼8号进行外立面出新施工,上述建筑面积共约 45989.35 平方米,总造价约500万元。

三期:B07体育食堂综合中心、B08宿舍、B09宿舍及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B12- B14泵房及变电所。2、钟秀校区原有保留1-9 #学生公寓楼、附房等内部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消防改造及外立面出新等。上述建筑面积共约113192 平方米,总造价约40815.15万元。

整个校区的绿化景观、供配电,北区内的专用设备(不含标牌),上述总造价约6293.95万元

2.3招标范围:

一标段:

全面负责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门窗幕墙、室内装修、消防、暖通、智能化、电梯、室外道路、室外场地、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进户电缆、路灯、室外综合管网、等室外总平配套工程、新能源等施工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包含且不限于以上内容)。必须按合同和业主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监理,并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设计变更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关系等。

二标段:

全面负责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门窗幕墙、室内装修、消防、暖通、智能化、电梯、室外绿化景观等室外总平配套工程、新能源、供配电等施工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包含且不限于以上内容)。必须按合同和业主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监理,并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设计变更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关系等。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

2.5监理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400万元;二标段:约40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7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建筑)监理。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所载面积或金额不一致的,以所载面积或金额较小的为准。

注:(1)业绩证明材料未明显标明该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投资金额的须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公共建筑部分的业绩,且其中的公共建筑部分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一标段、二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12 1 日至202312 25 9:30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 25 日9:30 , 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大厦10楼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话

0513-81529979

电话

0513-89010636

 

附件:评标办法

、投标人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后续评标。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资格审查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条件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6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①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建筑)监理。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所载面积或金额不一致的,以所载面积或金额较小的为准。

注:(1)业绩证明材料未明显标明该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投资金额的须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公共建筑部分的业绩,且其中的公共建筑部分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8

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9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10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二章第11条附件2)

11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技术标(监理大纲,暗标,满分15分)

监理大纲

(15分)

工程质量控制方案(2.1-3分)

3

工程进度控制方案(2.1-3分)

3

工程投资控制方案(2.1-3分)

3

工程安全控制方案(1.4-2分)

2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1.4-2分)

2

组织协调方案(1.4-2分)

2

注:1、技术标评委从以上几方面对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独立评审,监理大纲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本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监理大纲文件无需制作封面,监理大纲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标记,技术方案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外统一为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监理大纲中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不得超过20页。对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要求者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各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单元为0.01分。

综合标(满分37.5分)

(一)项目监理机构(满分24分)

1、总监理工程师(5分)

1.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

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得1

1.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20年(含)及以上的得3分,15年(含)-20年的得2分,小于15年的得1分。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批准(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证书所载批准或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日期较早的为准),本条3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19分)

2.1拟派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的得1分,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本项3分,上述证书为同一人方可重复计分,非同一人证书以单人得分最高的计

2.2拟派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信息化工程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的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资格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本项4分,上述证书为同一人方可重复计分,非同一人证书以单人得分最高的计

2.3拟派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化工程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校所学专业门类(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属于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的得1分,本项2分,上述证书为同一人方可重复计分,非同一人证书以单人得分最高的计

2.4拟派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的得1分,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的得1分,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资格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本项4分,上述证书为同一人方可重复计分,非同一人证书以单人得分最高的计

2.5在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人员(即招标文件第二章1.4.4要求)的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增派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该人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的得1分,注册设备监理师(具备职业资格登记证)资格的得1分,本项6分。

注:以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评分点相关证明证书、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满分4分)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混凝土回弹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涂层测厚仪、非金属板厚测试仪、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数字多用表、氯离子检测仪、游标卡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原件扫描件)。证书齐全得4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须上传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原件扫描件,无扫描件不得分。)

(三)类似业绩(满分4分)

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投资金额3.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建筑)监理4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投资金额3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建筑)监理3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投资金额2.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建筑)监理2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投资金额2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建筑)监理1分。本条只接受一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所载面积或金额不一致的,以所载面积或金额较小的为准。

注:

(1)业绩证明材料未明显标明该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投资金额的须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公共建筑部分的业绩,且其中的公共建筑部分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技术标业绩可与资审业绩重复

(四)奖项(满分1.5分)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0.5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获得过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得1.5分本条只接受一项奖项,按照所提供奖项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级有效期为1年,省级有效期为2年,国家级有效期为3年。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获奖证书(文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

企业信用(4分)

投标人在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定的2022年度南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中评定等级为A的得4分,评定等级为B的得3分,评定等级为C的得2分。

、经济标(满分47.5分)

4.1、确定有效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4.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4.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47.5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时按直线法内插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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