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中医医院:临床支持中心服务公司遴选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临床支持中心服务是由宁乡中医院将本项目所有服务委托给成交供应商进行整体承包,成交供应商对临床支持中心所需服务进行统一安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工作、病人护送、应急意外处理、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在服务期间宁乡市中医院对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及人员安全事故无任何连带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二、相关标准:
详见商务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宁乡市中医医院
五、服务标准:
人员配备要求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
2、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采购人。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是精干高效、 一专多能。合理配置人员,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分类(按不同工种) 管理、编号(自然号)管理,挂牌上岗,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4、总用工人数不少于19名,对所有聘用人员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用工人员配备如下: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首次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 15 日内必须进场。
2、成交供应商对员工培训及相应证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 给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五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期内如国家最低工资调整,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调整。
3、成交供应商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概不负责。
4、为保证服务工作的连续性, 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优先对原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培训录用。
5、对服务工作进行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对差错事故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①每个月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在95%以上的全额支付物管费。低于95%的,以95%为基数,每差一个百分点扣除本月应付服务费的一个百分点;
②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在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每个月根据考核情况及实际投入人员情况计算实付物管费;
③现场服务人员本身对医院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额赔偿。
6、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费用、福利费用、防寒降温、加班费用、合理利润费用、服装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消耗品费用、设备和耐耗品折旧费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所有费用, 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的费用及安全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0、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 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1、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3 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临床支持中心服务是由宁乡中医院将本项目所有服务委托给成交供应商进行整体承包,成交供应商对临床支持中心所需服务进行统一安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工作、病人护送、应急意外处理、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在服务期间宁乡市中医院对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及人员安全事故无任何连带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二、相关标准:
详见商务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宁乡市中医医院
五、服务标准:
人员配备要求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
2、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采购人。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是精干高效、 一专多能。合理配置人员,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分类(按不同工种) 管理、编号(自然号)管理,挂牌上岗,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4、总用工人数不少于19名,对所有聘用人员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用工人员配备如下: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最低人数 配备要求 |
1 | 办公室 | 项目主管 | 1 |
2 | 护送 | 护送员 | 11 |
3 | 护理 | ICU护理人员 | 2 |
4 | 后勤 | 后勤搬运工 | 1 |
5 | 制剂科 | 制剂科搬运工 | 1 |
制剂科管理员 | 1 | ||
6 | 药剂科 | 药剂科卫生员 | 1 |
7 | 设备科 | 电梯专员 | 1 |
小计 | 19 |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首次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 15 日内必须进场。
2、成交供应商对员工培训及相应证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 给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五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期内如国家最低工资调整,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调整。
3、成交供应商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概不负责。
4、为保证服务工作的连续性, 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优先对原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培训录用。
5、对服务工作进行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对差错事故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①每个月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在95%以上的全额支付物管费。低于95%的,以95%为基数,每差一个百分点扣除本月应付服务费的一个百分点;
②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在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每个月根据考核情况及实际投入人员情况计算实付物管费;
③现场服务人员本身对医院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额赔偿。
6、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费用、福利费用、防寒降温、加班费用、合理利润费用、服装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消耗品费用、设备和耐耗品折旧费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所有费用, 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的费用及安全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0、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 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1、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3 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