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14834
(三)预算金额:19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2月2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日常的实际需要,提供诉讼(复议)代理及非诉讼(复议)法律服务。包括: (一)服务要求 乙方应当安排驻队律师常驻甲方,并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委派的律师、助理人员需具有律师身份执业满2年以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执法单位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驻队律师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1.提供法律咨询;2.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其他合法权益;4.开展法制宣传、培训;5.协助甲方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6.参与处置疑难复杂的执法事项,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协助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7.协助甲方对行政行为相对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等的处理或答复;8.对信访部门受理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9.协助把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10.提供法律援助。 (二)服务方式 1.服务期限内,乙方通过坐班的方式进驻甲方,承诺在法定工作日相对固定安排至少一名律师入驻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并对当日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登记; 2.乙方可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及时出具相关书面法律函件或法律文书; 3.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一次以上全局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讲座活动。开展方式可多样化,相关主题由双方另行提前协商后确定,活动场地由甲方提供或指定。 (三)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鉴于执法工作程序性强、时间跨度长、纠纷发生频率 高等特点,甲方对拟提供的综合执法法律服务进行细化如下:1.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执法队伍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合法、合理安排执法工作;2.协助办理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催告、执行等工作,协助执法文书的拟制、审查、送达等;3.执法过程中,指导、协助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留存、记录执法过程的证明资料,同时为可能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进行证据准备;4.指导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就执法前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后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分析案情并提出办案思路,指导收集证据、代为进行答复或答辩、出庭应诉等;5.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6.根据需要向政府进行工作汇报,听取政府工作意见;7.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律师驻队”工作并做好与乙方的沟通、联系,跟踪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进展,并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加强对“律师驻队”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促进提高乙方的法律服务能力,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并如实向乙方提供其持有的一切相关证据、资料及其他材料,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不隐瞒谎报;4.根据办事需要,及时向乙方出具相关委托手续或相关文书,如加盖公章等,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案件的代理、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 (二)乙方职责 1.接受甲方的法律服务要求和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保证按照律师执业规范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及时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协助甲方的工作并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如本所律师未能完成或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甲方可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后,乙方及时按要求进行纠正或整改;3.指派本所符合要求的律师进驻甲方开展律师驻点工作、及时按甲方需求出具规范的书面法律函件或法律文书,认真负责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4.及时向甲方反馈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通报相关信息;5.乙方在提供代理诉讼或复议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未应诉等重大失误事件,导致甲方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分。甲方将对乙方所代理的诉讼或复议等案件处以三到五倍案件代理费的惩罚,甲方并保留对乙方所代理的诉讼或复议等案件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袁菲 0756-3381227
采购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22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14834
(三)预算金额:19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2月15日 | 一、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日常的实际需要,提供诉讼(复议)代理及非诉讼(复议)法律服务。包括: (一)服务要求 乙方应当安排驻队律师常驻甲方,并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委派的律师、助理人员需具有律师身份执业满2年以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执法单位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驻队律师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1.提供法律咨询;2.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其他合法权益;4.开展法制宣传、培训;5.协助甲方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6.参与处置疑难复杂的执法事项,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协助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7.协助甲方对行政行为相对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等的处理或答复;8.对信访部门受理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9.协助把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10.提供法律援助。(二)服务方式1.服务期限内,乙方通过坐班的方式进驻甲方,承诺在法定工作日相对固定安排至少一名律师入驻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并对当日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登记; 2.乙方可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及时出具相关书面法律函件或法律文书; 3.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一次以上全局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讲座活动。开展方式可多样化,相关主题由双方另行提前协商后确定,活动场地由甲方提供或指定。(三)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鉴于执法工作程序性强、时间跨度长、纠纷发生频率 高等特点,甲方对拟提供的综合执法法律服务进行细化如下:1.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执法队伍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合法、合理安排执法工作;2.协助办理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催告、执行等工作,协助执法文书的拟制、审查、送达等;3.执法过程中,指导、协助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留存、记录执法过程的证明资料,同时为可能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进行证据准备;4.指导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就执法前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后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分析案情并提出办案思路,指导收集证据、代为进行答复或答辩、出庭应诉等;5.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6.根据需要向政府进行工作汇报,听取政府工作意见;7.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二、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指定专人负责“律师驻队”工作并做好与乙方的沟通、联系,跟踪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进展,并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加强对“律师驻队”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促进提高乙方的法律服务能力,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并如实向乙方提供其持有的一切相关证据、资料及其他材料,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不隐瞒谎报;4.根据办事需要,及时向乙方出具相关委托手续或相关文书,如加盖公章等,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案件的代理、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二)乙方职责1.接受甲方的法律服务要求和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保证按照律师执业规范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及时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协助甲方的工作并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如本所律师未能完成或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甲方可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后,乙方及时按要求进行纠正或整改;3.指派本所符合要求的律师进驻甲方开展律师驻点工作、及时按甲方需求出具规范的书面法律函件或法律文书,认真负责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4.及时向甲方反馈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通报相关信息;5.乙方在提供代理诉讼或复议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未应诉等重大失误事件,导致甲方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分。甲方将对乙方所代理的诉讼或复议等案件处以三到五倍案件代理费的惩罚,甲方并保留对乙方所代理的诉讼或复议等案件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2月2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日常的实际需要,提供诉讼(复议)代理及非诉讼(复议)法律服务。包括: (一)服务要求 乙方应当安排驻队律师常驻甲方,并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委派的律师、助理人员需具有律师身份执业满2年以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执法单位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驻队律师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1.提供法律咨询;2.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其他合法权益;4.开展法制宣传、培训;5.协助甲方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6.参与处置疑难复杂的执法事项,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协助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7.协助甲方对行政行为相对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等的处理或答复;8.对信访部门受理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9.协助把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10.提供法律援助。 (二)服务方式 1.服务期限内,乙方通过坐班的方式进驻甲方,承诺在法定工作日相对固定安排至少一名律师入驻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并对当日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登记; 2.乙方可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及时出具相关书面法律函件或法律文书; 3.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一次以上全局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讲座活动。开展方式可多样化,相关主题由双方另行提前协商后确定,活动场地由甲方提供或指定。 (三)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鉴于执法工作程序性强、时间跨度长、纠纷发生频率 高等特点,甲方对拟提供的综合执法法律服务进行细化如下:1.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执法队伍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合法、合理安排执法工作;2.协助办理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催告、执行等工作,协助执法文书的拟制、审查、送达等;3.执法过程中,指导、协助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留存、记录执法过程的证明资料,同时为可能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进行证据准备;4.指导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就执法前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后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分析案情并提出办案思路,指导收集证据、代为进行答复或答辩、出庭应诉等;5.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6.根据需要向政府进行工作汇报,听取政府工作意见;7.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律师驻队”工作并做好与乙方的沟通、联系,跟踪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进展,并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加强对“律师驻队”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促进提高乙方的法律服务能力,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并如实向乙方提供其持有的一切相关证据、资料及其他材料,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不隐瞒谎报;4.根据办事需要,及时向乙方出具相关委托手续或相关文书,如加盖公章等,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案件的代理、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 (二)乙方职责 1.接受甲方的法律服务要求和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保证按照律师执业规范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及时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协助甲方的工作并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如本所律师未能完成或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甲方可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后,乙方及时按要求进行纠正或整改;3.指派本所符合要求的律师进驻甲方开展律师驻点工作、及时按甲方需求出具规范的书面法律函件或法律文书,认真负责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4.及时向甲方反馈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通报相关信息;5.乙方在提供代理诉讼或复议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未应诉等重大失误事件,导致甲方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分。甲方将对乙方所代理的诉讼或复议等案件处以三到五倍案件代理费的惩罚,甲方并保留对乙方所代理的诉讼或复议等案件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袁菲 0756-3381227
采购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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