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新建青山澧水特大桥(主桥)、改建艳洲澧水大桥施工标段第1次答疑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新建青山澧水特大桥(主桥)、改建艳洲澧水大桥施工招标答疑书第(1)号
各投标人:
根据《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新建青山澧水特大桥(主桥)、改建艳洲澧水大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答疑书。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1:招标文件P167页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在P200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17.2预付款的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预付款前后遇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预付款金额。
答:预付款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含农名工工资保证金,不含暂列金)。
问题2:招标文件P201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17.3.3进度付款证书及时间约定:按月支付;如果该月进度付款证书的付款金额小于300万元,发包人将此笔付款累计至下月支付;当累计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5%时,暂停支付。问题: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比例,请问假设当月完成进度款2000万元,支付是按最低限额300万元,还是按2000万元?请招标人明确进度款中间支付比例。
答:300万元为当月进度款起计点;签约合同总金额的85%为发包人在本标段项目审计前中间计量支付的最高比例,超过85%的部分须审计审定后再进行计量支付。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计量支付的相关条款。
招标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各投标人:
根据《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新建青山澧水特大桥(主桥)、改建艳洲澧水大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答疑书。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1:招标文件P167页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在P200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17.2预付款的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预付款前后遇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预付款金额。
答:预付款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含农名工工资保证金,不含暂列金)。
问题2:招标文件P201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17.3.3进度付款证书及时间约定:按月支付;如果该月进度付款证书的付款金额小于300万元,发包人将此笔付款累计至下月支付;当累计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5%时,暂停支付。问题: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比例,请问假设当月完成进度款2000万元,支付是按最低限额300万元,还是按2000万元?请招标人明确进度款中间支付比例。
答:300万元为当月进度款起计点;签约合同总金额的85%为发包人在本标段项目审计前中间计量支付的最高比例,超过85%的部分须审计审定后再进行计量支付。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计量支付的相关条款。
招标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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