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青云崖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F+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7-422801-72-03-11573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恩施中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中标单位融资相结合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恩施青云崖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F+EPC);
2.2建设地点:沙地乡麦子淌村夏村坝、楠木园村、落都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1012.44公顷;
2.4投资总额:约486154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恩施青云崖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提供融资+全过程勘察及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包括:
(1)勘察设计的服务
①所有工程的规划设计、风貌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项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以及优化设计、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各项设计服务,以及按设计任务书要求的相关设计内容;
②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充分依据和满足相应勘察规范要求深度的地质勘察及地勘报告;
③设计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动画演示制作、沙盘、其他专题报告等。
(2)运营设备采购的服务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专项设施设备及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所配套的所有相关工程及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崖壁火车、索道及缆车、游船、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摆渡大巴、直升飞机等相关物资的采买。
(3)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包括:
① 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盘山栈道、玻璃观景台、相关设备基础、景区环境整治、停车场、污水处理、构筑物(挡墙及护坡、正式围墙、设备用房等)、人防、材料采购,以及给水外网、电外网、燃气等,完成全部施工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②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是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检测检验工作;
③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业主平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配合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物业人员培训、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④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工作;
⑤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初步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人防、消防、园林、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4)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监理、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情况,恩施中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减少、调整和优化建设内容。
2.6计划建设周期:约912日历天,施工至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施工交工验收备案日期止;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企业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均正常,且截止2017年度报告所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未亏损,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定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若为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投标时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外,须提供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本单位账户银行存款证明,承诺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并承诺承担前期及工程各项费用;同时提交银行授信不得低于30亿元的证明文件或融资不得低于30亿元的承诺文件。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在近5年(2013年8月以来)实施的单项合同额5 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如F+EPC、EPC),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满足即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7人员要求:
(1)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网上打印加盖鲜章均可),近5年(2013年8月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5亿元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如F+EPC、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且提供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2)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派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应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网上打印加盖鲜章均可)。近5年(2013年8月以来)有在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且提供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3年8月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建筑设计项目经验(类似项目提交设计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5)施工总承包管理团队配置应完整,至少应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且安全员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网上打印加盖鲜章均可);
(6)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8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书。
3.9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申请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2家。
4.资格预审方法
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网员办理相关资料》(网址:www.eszggzy.cn)。
5.1 请申请人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eszggzy.cn/,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
5.2 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申请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网员注册和CA锁: http://www.eszggzy.cn/),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3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下载,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8月30日上午 09:00 时至10:00时,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中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141号
联 系 人:赵鑫
电 话:1860716771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和府1号楼
联 系 人:万恒
电 话:1398616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