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福建明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讼诉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yhzb(2024)cg071
预算金额7万元
招标联系人石映烽0591-2870993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睿旎0591-863066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福建明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讼诉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4年08月06日 18:2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福建明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讼诉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区域长乐市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8:20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睿旎、王成鸿、何登、林晨晨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306699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乐区江田镇友爱村新街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石映烽 0591-2870993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睿旎、王成鸿、何登、林晨晨 0591-86306699

项目概况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福建明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讼诉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4)CG071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福建明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讼诉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讼诉代理法律服务

数量:1项

简要服务要求:需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2人的专业律师团队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

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至 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方式:供应商凭《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复印件,直接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购买邀请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邀请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yhzb@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邀请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投标与质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讼诉代理法律服务

1项

70000

70000

70000

1400

(二)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邀请招标文件

缴纳服务费

开户名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账    号:8111 3010 1080 0445 265

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11 3010 1180 0671 907

注: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帐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招标编号和合同包号,未标注招标编号和合同包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长乐区江田镇友爱村新街37号        

联系方式:石映烽 0591-28709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联系方式:黄睿旎、王成鸿、何登、林晨晨 0591-8630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睿旎、王成鸿、何登、林晨晨

电 话:  0591-8630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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