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12011886000052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学峰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7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011886000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发改函[2023]2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为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2.2工程规模:1.新建实训楼1栋,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进行室内外装修,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网络、消防等建筑设备。实训楼室外总图工程,建设道路、照明、各类管线、绿化等工程。 2.续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楼(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进行加固及二次建筑结构建设。进行室内外装修,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网络消防等建筑设备。
2.3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11886000052002001
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初步设计
1. 初步设计:①完成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相关规定;②提供报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部门的报审工作;③编制概算,报泰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2.配合后续服务:技术服务与指导,与后期设计单位相关对接工作,积极配合后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10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付合同价的70%,配合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 1 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 11月- 2024 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初步设计) 

有效期自 2020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初步设计) 

有效期自 2020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4日14时00分至2024年02月09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部分:  40

设计方案部分:  50

投标报价:  10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  /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部分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初步设计),有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2.该业绩与招标公告3.6项业绩要求中的业绩不得重复。

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初步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2.该业绩与招标公告3.6项业绩要求中的业绩不得重复。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奖项

(4分)

投标人2020年以来获得过公建类(不包含住宅、公寓、厂房等)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有一个得2 分,获得过省级设计奖项的,有一个得1 分。本项最高得4 分。

注:

1.本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结构专项、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

2.同一项目以最高的获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3.国家级奖项以住建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省级奖项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

4.奖项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项目负责人资历(3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23分)

 

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2 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3.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 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4.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 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5. 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6.造价专业人员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7. 岩土专业人员1 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8.总图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1 分,同时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以上各专业人员不可兼任;

2.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3.6、7、8项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 11月- 2024 年   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4.本项要求提供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否则视未提供。

2.2.4

(2)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总平面规划布局

设计理解(8分)

对项目总体平面规划布局思路的理解与优化建议;对总图设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文字和图纸表达应规范、准确、清晰,根据提供的建筑总图、竖向设计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消防分析图等,按全面性、合理性与招标人要求符合性进行打分。

好得6-8(含)分,较好得4-6(含)分,一般得2-4(含)分,差得0-2(含)分。

建筑单体设计理解(8分)

对单体平面功能、空间、流线等方面提出完整、严谨、合理优化方案;对建筑立面风格及材料的深入理解与思考;对单体设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文字和图纸表达应规范、准确、清晰,根据建筑平面、设计说明、工程做法、建筑立面剖面图纸、鸟瞰图、人视图等重要节点效果图等图纸及相关分析图,按全面性、合理性与招标人要求符合性进行打分。

好得6-8(含)分,较好得4-6(含)分,一般得2-4(含)分,差得0-2(含)分。

结构设计

(8分)

提供结构方案平面布置图,荷载及地震作用分析,结构材料分析,位移和变形分析,地基基础方案选型,上部结构方案选型,结构方案分析结果;对结构设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含结构设计说明),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好得6-8(含)分,较好得4-6(含)分,一般得2-4(含)分,差得0-2(含)分。

机电设计(10分)

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智能化各机电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含水、暖、电、智能化设计说明);对机电专业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需求。

好得8-10(含)分,较好得6-8(含)分,一般得4-6(含)分,差得0-4(含)分。

内装设计(4分)

对本项目的门厅、电梯厅、大空间实训室等重点空间提供室内概念方案及效果图,对内装专业重点、难点进行分析。从方案与所涉及的区域功能匹配、方案合理、构思新颖等   方面进行评审。

好得3-4(含)分,较好得2-3(含)分,一般得1-2(含)分,差得0-1(含)分。

景观设计(4分)

设计简洁、大方,与周边环境、整体建筑风格协调;对景观专业重点、难点进行分析。从方案与建筑方案的协调性和创新性方面进行评审。

好得3-4(含)分,较好得2-3(含)分,一般得1-2(含)分,差得0-1(含)分。

专项设计(4分)

对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等专项设计方案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好得3-4(含)分,较好得2-3(含)分,一般得1-2(含)分,差得0-1(含)分。

造价、成本控制(2分)

对本项目造价、成本控制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好得1.5-2(含)分,较好得1-1.5(含)分,一般得0.5-1(含)分,差得0-0.5(含)分。

相关保障措施

(2分)

对本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实施进度的保障措施、设计技术服务、项目后续现场服务与指导施工内容进行评审。

好得1.5-2(含)分,较好得1-1.5(含)分,一般得0.5-1(含)分,差得0-0.5(含)分。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4(4)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建筑设计  ¨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    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218.90.248.27/),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迎春东路8号
地址: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tzzcdl@163.com
联系人:
袁学峰
联系人:
陈梅
电话:
电话:
0523-8688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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