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停车场建设工程 | ||||||||||||||||||||||||||||||||||||||||
批复文号 | 三发统招【2017】48号 | ||||||||||||||||||||||||||||||||||||||||
批复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佛山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停车场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三发统招【2017】4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原南边停车场西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停车场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铺30cm山皮石,安装80m长、2.5m高760型蓝色压型钢板围墙,角钢支架,浇捣混凝土基础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640937.43元,下浮率为12% ,发包价564024.94 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1338.17元。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4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2)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3)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4)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 1年 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3.资格审查方式 在开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电子版网页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7月6日17时00分起至 2017 年7月13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7月17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7月20日15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的评审均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内的录入信息为准(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诚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或已录入诚信管理系统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诚信管理系统企业信息相关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2017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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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x | ||||||||||||||||||||||||||||||||||||||||
发布人 |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7-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