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我司(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委托一家单位编制使用林地的报批的相关资料,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对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为0.1273公顷,按照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取得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以及林木采伐许可证。
服务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项目部。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概况及要求
报价人应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内容、深度编制、准备使用林地的报批资料,包括:
1、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使用林地现状图、公示材料等林地报批资料。其中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必须满足《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要求。
2、除了完成使用林地报批资料的编制及准备,还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林地报批的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最终取得本项目的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及林木采伐许可证。
3、成果要求:
(1)报价人完成外业调查后,按照《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启用边界桩的通知》布设界桩;
(2)收集整理资料后,完成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报批所需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复绿方案、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状图(jpg.)以及林业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林地报批图纸(jpg.)及电子材料的编制工作;
(3)成果提交:以上报告材料需提交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PDF电子版一份。
4、对项目要求及现场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张工:13809823623。
5、服务期限:自结果确认函发出之日起至服务成果通过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且取得批复之日止。
五、完成时间
1、成交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成交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林地的外业调查及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提交至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协助采购人完成报批材料组卷,并通过对应镇街市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申报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2、成交人需保证报批资料最终通过批复,未通过批复的,成交人应按要求限期修编报批资料,直至批复通过。
六、支付方式
采购人最终取得本项目的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成交人提交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七、报价
采购限价:人民币52406.20元(含税)。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含技术咨询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费(如有)、印刷费、税费等报价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应收取的全部费用,结算时价格不做调整。
要求报价人提供总价及分项报价,分项包括:报价人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分项。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采购人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采购人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九、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分项报价清单(报价人自拟)(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参加报价活动不需提供);
4、“报价人资格要求”证明材资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到场声明(必须提供,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PDF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一份;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可分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一、保证金
开标结束后,成交人需缴纳人民币1000元作为报价保证金到采购人银行账户,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时间为合同服务期满之日,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769910275410988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2年8月5日,下午15:00(星期五)。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报价人仅可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标成本部
联 系 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15818313909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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