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0123100522
预算金额4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012310052-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新华社供稿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1231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供稿合作服务 新闻服务 为能更全方位强化雨花区融媒体平台建设,发挥新华社在政治安全、内容丰富、技术先进、传播推广与培训服务能力强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继续助力讲好雨花故事、展现时代精神、搞好思想宣传、服务本地群众,巩固扩大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1 499800
 合计金额小写: 49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县级融媒体专线
/

/
15万
1
15万
/
2
新媒体专线
/

/
15万
1
15万
/
3
短视频专线
/

/
15万
1
15万
/
4
媒体采风
/

/
5万
1
4.98万
/
4
开通“订阅号”、现场云、传播推广、交流互访与业务培训

/



打包增值服务

4


/

合计





49.98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29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以互联网传输方式向甲方供稿,甲方进入乙方互联网供稿系统,网址为新华全媒新闻服务平台,系统的账户名为******(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对接由乙方提供专用账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付中标金额80%的预付款。供应商开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中标金额的20%余款在验收完成开具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支付。供应商开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府后路支行(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19011025191000124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供稿服务:提供新华社“县级融媒体专线”“新媒体专线”“短视频专线”供稿服务。供稿专线为区级融媒体中心提供优质内容支撑,内容包括权威发布、区(县)域经济等十余个栏目,涵盖中央授权发布稿件和国内外重大新闻、热点事件,确保党中央的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具体介绍见附件1.)
2.其他服务内容:
(1)开通“订阅号”:为切实帮助雨花区融媒体中心提升业务、做好运营、展现新时代发展风貌,我社为雨花区融媒体中心提供在新华社客户端开设“订阅号”的服务,并量身打造策划合作项目,助力雨花区融媒体中心形成渠道丰富、覆盖广泛的移动传播矩阵,提高雨花区知名度和活跃度,联合开创主流媒体共建共享的互联网舆论新生态。
(2)提供“现场云”行进式移动化融媒体采编发平台服务:为雨花区融媒体中心开通“现场云”使用账号。重大主题报道,可与新华社开展联合直播;重大直播活动推荐到新华社客户端重点展示。(移动终端接入“现场云”操作说明见附件2.)
(3)传播推广服务:对雨花区委宣传部提供大型报道主题策划及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提供重要内容推广,在“新华社”客户端湖南频道及“县融荟萃”栏目发布展示,一年不少于20条。
(4)提供媒体采风服务:为系统展示雨花区良好形象,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南中心)拟于2021年度,与雨花区委宣传部开展主流媒体采风行合作。
◇邀请媒体:
包括但不限于:《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参考消息》、《瞭望》、《半月谈》当中的一至两家,赴雨花区进行实地采风活动。费用包括:邀请联络公关服务、往返交通、食宿差旅费用等。
◇活动行程及采访内容:
①就外贸进出口采访高桥大市场、非洲商品展销馆、湖南出口产品集聚区;②就强化智能制造引领,聚焦“一主一特”产业定位,采访比亚迪、长步道、大族激光等企业;③就推进现代服务业提质采访圭塘河夜间经济示范带;④就促进都市生态农业增效、民宿产业助推全域旅游,采访雨花区跳马镇石燕湖等。
◇活动传播
媒体采风活动通过文字、图片、新媒体、微视频等全媒体形式开展传播活动,包括创意设计、文案撰写,媒体邀请及执行传播安排等,对传播成果进行落地,形成反馈报告。整合新华社社办报刊资源以及新媒体传播资源进行矩阵式推介,讲好立足地方发展特色的“雨花故事”,传播好新时代“雨花声音”提升雨花影响力和美誉度。
(5)交流互访与业务培训:以线上和线下的形式,包括新媒体采编嵌入式培训、热点选题策划与稿件制作“在线讲座”等,提供融媒体采编技能培训,一年不少于2期(次)培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三条收费供稿服务线路(县级融媒体专线、新媒体专线、短视频专线)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供稿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甲方平台中有后续媒体进驻,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后续进驻媒体承诺,一旦进驻甲方融媒体平台,必须承担此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后续进驻媒体若违约,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浏览、下载乙方所供稿件,并有权在内部管理、决策、研究、分析时使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稿件质量、传输时效、技术服务提出意见,要求乙方改进。
4、甲方使用乙方所供新闻信息产品时:
(1)甲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稿件的权利,但不享有乙方在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2)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稿件时,必须标明或说明由新华通讯社提供并保留原作者署名。
(3)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准确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不得随意编辑制作或剪辑图片、音视频稿件,及更改稿件所附的文字说明,专题类节目,不得作为素材编辑或剪辑播出。如重新制作稿件标题,须符合新华社稿件原意。若因甲方对乙方提供稿件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问题稿件进行修改或撤换,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指定位置播发更正声明;若甲方拒绝更正,乙方有权在其它媒体以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做出声明或更正,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使用新华社稿件时,不得擅自将新华社稿件与其他媒体稿件进行编辑综合后,以新华社名义刊发。 媒体合并采用新华社和其他渠道的发稿内容,按国际通行体例,应分别在引用处详细注明出处。若因甲方对乙方供稿内容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如果未按规定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并对乙方或新华社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乙方或新华社将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
(6)甲方在使用图片、音视频产品时如涉及人物肖像权、专用权等相关问题的,甲方应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7)不在本协议未列明的子报、子刊和其它媒体或渠道上使用乙方的稿件。
不在其主办或参股的子报、子刊等其它刊物或其它非纸介媒体上使用乙方提供的稿件;甲方子报、子刊如需使用乙方稿件,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供稿协议或与乙方签订集团供稿协议。
(8)在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甲方再次使用乙方稿件时,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授权期限终止后,甲方不得再次公开使用所订购的新华通讯社新闻产品,如需再次公开使用,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9)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发、转让、销售、交换;不得作为任何赢利用途;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再造乙方提供的新闻信息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0)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收、发稿登录口令),若因甲方过错导致技术数据为第三方获悉,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更改,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甲方在使用领导人资料照片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送审,不能擅自随意更改领导人照片的画面和文字说明。如需使用乙方播发72小时后的稿件,需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按照乙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提供发布的内容应确保内容真实、形式有效,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甲方提供的内容失实或违法,造成乙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使用费用后3 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及方式向甲方供稿。
2、随时听取甲方对供稿质量、传输时效及技术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乙方所供稿件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为新华通讯社及相关权利人所有。
4、新华通讯社有权对所供稿件内容进行其它形式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出版VCD、图书,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各类手机短彩信及客户端、各类屏幕等新媒体载体及渠道上发布内容等。
5、乙方对其所传送的供稿内容负责,确保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6、乙方保证按时、保质向甲方提供供稿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行补传。
7、甲方应依法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类稿件,乙方对甲方不当使用稿件造成的一切政治错误或不良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播发的新闻照片稿件,从播发之时起下载时限为72小时,超过时限的,甲方只能浏览样图,不能下载使用;若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使用乙方播发的超过72小时的新闻照片稿件,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若因此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则需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9、基于乙方原因造成融媒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或终端受众无法正常接收新闻信息,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
10、基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协议规定设计、开发、建设融媒体平台,或为平台进行运维、更新或提供新闻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可选取甲方播发的现场新闻,在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等自有终端进行展示。但不负责对甲方信息内容的审核,也不因发布甲方信息产生的任何影响负任何连带责任。
12、乙方负责定期在新华社客户端地方频道等端口上展示用户重点稿件,同时不定期策划各类线下活动,通过新华社媒体矩阵进行传播推广以带动区县融媒体中心传播能力的提升。每年提供传播推广服务不少于20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2、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超过 1天,应按不能提供服务部分服务费用的1.5倍承担违约责任。
3、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支付自违约日至继续履约日期间的违约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支付应付未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若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用超过三个月 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平台,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本协议服务费用1.5倍的赔偿金,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或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甲方仍应负责将乙方提供的设备返还并承担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1号楼B413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78号

法定代理人: 余宏卿 法定代理人: 丁莎

委托代理人: 余颖 委托代理人: 徐济恩

电话: 0731-85881968 电话: 0731-82684595

传真: 0731-8588046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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