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立医院
乙方:三明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GXG[GK]2020008的永安市立医院检验诊断中心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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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套 | 国内 | 1787360 | 1787360 | 科华、费朗、山特城堡、迪瑞 | 品目一:科华卓越450、费朗环境FLS-RO/40、 山特城堡C1-3kVA(C3kS)品目二:迪瑞 BF-6960CRP 品目三:迪瑞 MT-N600 | 无 | ||||
合计: | 17873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17873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916号;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的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的60天内验收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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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整批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三个月后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等额发票) | |
2 | 10 | 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10%验收合格一年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付清(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等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买方验收、使用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买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买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给买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买方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所有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60个月(设备整机厂家质保期大于60个月的按厂家质保期执行),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不包含耗材)。否则每逾期一日更换新机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4.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14.2.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同时每逾期一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的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4.2.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同时每逾期一日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的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4.2.3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业主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14.2.4质保期内若未按要求完成维保次数的,按维保周期相应延长保修期,在此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待维保服务按约定完成后支付设备尾款。
14.3、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4.3.1质保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我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维修并排除故障的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4.3.2质保期外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否则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永安市立医院 | 乙方: | 三明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燕江南路18号 | 住所: | 永安市含笑大道1188号电子商务大厦12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威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8-7990729 |
联系方法: | 139509763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永安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5271751206 |
签订地点:永安市立医院